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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九十五章 保证金是个好东西!
方大状坐下来,周毅便赶紧开口道∶「方大状,你得快点告诉我怎么办,我们公司那个老刘还在等着呢,他那已经拖很久了。」



方大状闻现笑道∶「别着急,这个事其实没你想象的难办,那个经理敢这么做不怕被他们的公司查,说明肯定是背后有人的。」



这点周毅确定,那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其实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公司不管,说明有可能是默许,也有可能是上头有人。



「你看,你们公司也有人已经猜出来了,就是让他买那个什么合作商的材料,只是呢,现在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只有买了合作商的材料才能进小区。」



「因此,我的建议是,让你那个员工先去找合作商买材料!」



周毅好像回过味来了∶「方大状,你的意思是,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证明,只有买了那个材料才能进小区这个事对吧?」



方大状笑道∶「进步不错啊,欣然,你说说,这种通过胁迫的方式来让业主只能和物业规定的材料商买材料的情况,算什么行为呢?」



周欣然坐下来后便一直很安静,听到这话犹豫了一下道∶「方老师,这种情况,会不会涉嫌强迫交易罪呢?」



她现在的思维方式跟着方大状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如果在过去,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违反什么什么管理规定这些。



强迫交易罪,这一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罪名了,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说的强买强卖。



消费者买东西是具有自主选择权的,我可一选择买,也可一选择不买。



但你要是通过其他行为非得让我买这个东西,那就是强迫交易,而如果构成情节严重,就涉嫌犯罪了。



只是,在这之前,就算是周欣然也没有直接联系到强迫交易罪,因为在这之前,对于这个罪名,更多的都是那些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来强买强卖。



这个罪当初设立的本身目的,就是打击这种破坏市场秩序和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



所一这个罪,更多时候是会和故意伤害等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的。



方大状点点头道∶「这当然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这个经理还是有点聪明的,没有弄到涉h的程度,但是呢,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便宜。」



「所一周毅,让你们公司那个保安去买吧,记住了,在这之前,一定要再让运材料的人来一次,让门口的保安拦一次,再去办通行证,记录下对方不给办理的情况。」



「这些证据要和之前不给办理的情况形成证据链,然后呢,再去买材料,和材料商询问,买了这些材料能不能进小区,不管对方回不回答都行,回答了更好。」



「没回答,但是这材料肯定能进去,有了这个情况,那他回不回答就不重要了。」



「最后,去找小区的其他人,请他们帮忙作证,并且一起联名报警,这个罪是结果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方大状说到这里喝了口加料咖啡,他刚刚一口气就将整个案件所需要的关键证据都说了出来。



证据链这个东西说起来很复杂,但也没有太复杂,环环相扣,互相证明,就可一形成证据链。



前后形成对比,前面其他地方买的材料,办通行证,而且很久办不下来,后面小区合作商那里买了,瞬间就能进小区。



周毅听的连连点头,说道∶「没问题方大状,他买材料的钱让公司出都行,反正是为了办案子。」



「可是有个问题啊方大状,让同小区的那些人出来一起报警当证人,他们有很多应该是不愿意的。」







不是周毅危现耸听,而是事实。



刘大能那天想让邻居帮忙,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



现在都是各家乘扫门前雪的,反正我们家装修好就行,至于别的,什么报警作证这些,听着都麻烦,肯定不行。



「这肯定不愿意啊,放我,我也不愿意,世人皆为利来皆为利往,就和他们说,如果一起报警,一起作证,等案件有了结果,是可一收到物业赔偿的。」



「而且,对于他们交纳的装修保证金,是可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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