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其实,也不想什么招呼都不打,突然离开。
只是,她是大唐的天外来客,是李唐盛世的见证者,是一个时空中旅途的过客。
有一天她或许也会无声无息消失在这个世界吧?
在长安城她已经有了很多的羁绊和念念不忘的人。
或许狠厉无情一些,才能斩断某些羁绊……
“丝丝跟太白兄的确很要好,但不是您老家以为的那种好。”
李丝絮坦白道:“丝丝是他的粉丝。”
“什么又是粉丝?”
太医正感觉自己脑子不够用了:“丫头,要不要为师给你号个脉?你最近总说些奇奇怪怪让人听不懂的话,莫非是癔症的前兆。”
“您老才有癔症呢?你徒儿好得很,粉丝就是……”
李丝絮不知道怎么解释,只得举个例子:“太白兄此人文采斐然,他的诗写得极好,丝丝很欣赏他的才学,也很敬仰他重情重义的人品,她在丝丝心目中是一个很特别很了不起的人,所以丝丝就是他的粉丝。”
孙医正这下有些懂了!
因为他小徒儿被玉真公主督促着练字时,拿太白老弟的诗练过字。
他不解道:“可诗写得比他好的人不少啊?大唐的男儿既能上阵打仗,又能写文作诗,说起来,老夫还是喜欢子羽兄的边塞诗。”
“没错,您老的子羽兄,王翰大人所写的边塞诗极好,丝丝对他笔下边塞的苍凉很是向往,更是从他的诗歌中,感受大唐男儿为护家国,抛头颅洒热血的悲壮万分可敬,所以丝丝这次游医,要出了剑南道,沿着河西一路往朔方和陇右去走一遭。”
“一个好的诗人,要游历天下,看完李唐的壮丽山河,经历沉浮起伏,心中装着家国天下,才能写出真正的好诗。”
李丝絮告诉他:“太白兄终有一日,能写出千古绝句,您老人家不懂的。”
“谁说我不懂?”
离开了青城山,孙医正的确有些依依不舍:“以我太白老弟的才学,有朝一日定能写出被万世传诵的佳作。”
“呵,嘴硬心软的老头!”
李丝絮看他激动的样子,失笑道:“真香啊!”
然后指着地图上出了剑南道,往陇右方向的路线,跟柳云莺商量:“丝丝想这样走,你这个在边塞长大的人,觉得可行吗?”
“出洮州进了河西,再经兰州去朔关境内,如果吐蕃不来犯,这条路线还是安全的。”
柳云莺问她:“小主子为何要先拐道去雅州?”
“跟火浣布有关,丝丝让王元宝在雅州地界找到了能织成火浣布的矿石,但长期接触这种矿石的人,极有可能染病。”
李丝絮叹气:“丝丝也不知道让火浣布问世,是不是做错了。”
“所以想去雅州看看,用自己一身医术,尽己所能为开采矿石的百姓做些什么,然后还想研制伤口感染和类似麻沸散那样的中成药,这样我大唐男儿在战场上受伤,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减少死亡率……”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
六年后的灵州扶风医馆,一个身穿青色胡服,只用一根沉香木簪子挽发的清秀少年,手上拿着一本册子进了安置伤者的后院病房。
她一出现,在养病的伤兵从他身上移不开眼。
因为这个少年长得太过清秀俊逸了!
也不知他是怎么长的,在边关这处风吹日晒的地方,他的肤色竟白皙如玉,瞧着吹弹可破的样子。
这也罢了!
关键他的五官也格外好看。
若是换成女装,灵州城的女孩儿怕是没有比他好看的。
长相已是万里挑一,偏他年岁轻轻,就已经是名震灵州的少年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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