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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 555 章 明月清风(131)二更
此,并不在赦免之列。这期间,有人提出过,说是‘狂易杀人,得减重论’,而后又说了,‘若母子兄弟代死,赦所代者’……”



这是说,有人觉得这种脑子不正常的人若是杀人了,可以减免刑罚,但是不是说就不处罚了。但如果家里的母亲兄弟愿意替他死,替他接受惩罚,那就可以减免此人的罪责。



林雨桐皱眉,她倒是没研究的这么详细过,还真是不知道这一点!但无疑,这样的规定是无法执行的,这是挑战人性的!



一个不正常的人,若是看着他死,别人说家人无情无义。可若以身相代,这又很荒诞!用一个正常人的死,去换一个不正常的人活着,谁也不能乐意呀!



却不想元山平又道,“这样的提法,得到了当时在位的汉安帝的赞同,因此,得以上下推广。”



林雨桐:“……”这玩意听着都不靠谱!汉安帝……也不算是明君,不纠结这个了!元山平说推广过,那应该错不了!他必然是考据过的。



元山平也从皇后的表情里读懂了她的意思,紧跟着就说道:“在魏晋时期,便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而到了隋朝,沿用的依旧是《周礼》的赦免之例,在《隋书》上有‘合赎者,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隋二世而亡,律制不算完备。而《唐律》却不同,包括大明律在内的律法,都是依唐律为模板的。唐律对此有规定,说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蠢愚者,若是参与了造反、谋逆、杀人这般的罪行,需得‘上请’……”



上请,是说请示皇帝。皇帝说可赦免便赦免,若不赦,那照样得死。



“宋律对比唐律,改动不大,但是到了元朝,改动就不小了。在《元典章》上记载过一个案子,说是有个疯癫之人,发狂之下半夜闯到邻居家里,把邻居家的男主人用棍子给打死了,且把邻居家的其他人都打伤了,严重程度不一。而元朝皇帝给的审判是,‘免罪,征烧埋银’。”



是说不治罪,只要支付丧葬费就可以了。



“而同样的,在元朝的《刑法志》中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是疯癫的孙子,杀了祖父母。结果被判了斩立决!”



林雨桐明白这个意思了,一样的案子两个判法,只能说明,元朝哪怕是外来的异族,在孝道上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他说的是律,可又不光是律!他是说,儒家的很多东西,深入骨髓,没有一个统治者可以轻忽它。



元山平点到即止,又说这个律法,“从西周到大明律,其宗旨,都在于一个‘仁’字!其实,赦免者从西周开始就不曾变过,但是,从西周的不执行,到后来的一点点的放宽了赦免条件可以看出,‘仁’在律法上的体现。”



而‘仁’却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这一节课,讲了足足一个时辰,元山平才算是讲完了。当时四爷什么也没说,只叫王成将人送出宫去了。



林雨桐憋尿憋的,方便了之后出来,四爷就在怔怔出神。



关于赦免不赦免,其实从林雨桐的角度来讲,这种事谁摊上谁知道!不摊到自己身上,谁都能说一句‘他不是故意的’,‘他啥也不知道’,可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活该倒霉吗?



因此上,在这个律法指定上,她一直没发表过意见。



而元山平今儿将这个争论给定了一个方向,他认为,从最开始的不执行,到后来慢慢对周礼上所列的赦免人等的具体执行,是‘仁’的一个体现。



可仁是仁了,林雨桐却觉得,她心里的这股子气却下不去。



因此,她跟四爷说道:“……可以赦免,但是得是有条件的赦免。家中若有这般人等,首先,不能遗弃!”不能将这样的人推出来了事,这是不负责任,“第二,伤害这些人,罪责跟伤害普通人罪责等同。第三,若是看护不好,这些人伤人,甚至致人死命,看护者需得赔偿。赔偿多少,再议……”



那家里人不得被拖累死?!



四爷摇头,“真若是如此,这些人的生命将无法得到保障。你说的这个行不通,律院会给你拦了的。”只能一点点去细化,无法做到根治。这个问题再过几百年依旧无法完美解决,倒是不用为这个太费心。



他点了点册子,“瞧瞧,上面都罗列的是哪些内容。”



首先,二十四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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