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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8章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6K)
“原告律师,鉴于辩方律师临时提交证据,你可以申请休庭,以准备辩护思路,你要申请吗?”



陈忠汉看向岳斌问道。



这种铁证,不可能有任何辩驳的余地。



之所以这么问一句,也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这是原告律师的权利。



“不申请。”岳斌摇头。



即便休庭也没有任何用处,这一回合,已经彻底败了。



岳斌自然也不会做无谓的挣扎。



他深吸一口气,重整旗鼓:“虽然韩明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勉强算是见义勇为,但是我想说,见义勇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注意尺度把控!”



“我们国家鼓励见义勇为,但并不允许有人以见义勇为作为借口,迫害他人,甚至是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



“各位要知道,我方当事人被追逐的时候,并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也没有对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否有必要对韩明如此逼迫呢?是不是可以采取一种更加平和的方式呢?是不是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擅自行动呢?”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被两名被告人如此逼迫,并且感受到了强烈的恐惧,韩明怎么可能会跳河,又怎么可能会溺亡!?”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被告人不追韩明,他根本不可能死!”



岳斌双眼微眯,一字一句的说道:“换言之,两名被告人与韩明的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这才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如果这个成立,那么不管被告是不是见义勇为,都将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说完后,岳斌便将目光投向了对面的罗大状。



他倒想看看罗大状会如何辩护。



在岳斌的注视下,罗大状缓缓摇了摇头。



以为是王者,没想到是个废铁。



白瞎了这点期望……



罗大状顿觉有些索然无味,淡淡的开口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



罗大状声音洪亮,慷慨陈词,自带一种强大的气场。



开始逐条解释。



“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而方才原告律师的指控,完全是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根本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



“第二,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寻找原因。”



“那么,在韩明跳河之前,他身上发生过什么危害行为吗?”



“有人威胁他了吗?有人逼迫他了吗?有人推他了吗?有人攻击他了吗?”



“没有,统统没有!”



“也就是说,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不存在危害行为,自然更谈不上因果关系!”



岳斌眉头顿时紧皱起来。



心里用上了浓浓的无力感。



这个时候,他算是真正体会到罗大状的厉害之处了。



他几乎是将因果关系掰开了揉碎了,进行细致而深入的讲解。



简直无懈可击。



而这还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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