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的陈述依旧在继续。
“第三,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性。”
“因果关系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我们回归到这个事件当中来,我方当事人只是在距离韩明十米之外的地方跑步而已啊,这件事与韩明跳河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吗?”
“有人会因为看到别人在大街上跑步,就跳河???”
罗大状摊了摊手,满脸的疑惑。
对啊,别人只是在大街上跑步而已,你跳河是自己的选择,跟人家有什么关系?
这话一出,哄堂大笑了可以说是。
旁听席上不少人都笑出了声。
那声音在曹丹彤母女听来,格外刺耳。
“咚!”
“肃静!”
陈忠汉一脸严肃,到底是老法官了,见多识广,经验丰富,非常沉稳。
审判庭安静下来。
罗大状继续陈述:
“第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
,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违反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
“韩明溺水,并非我方当事人导致,而且双方完全陌生,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营救他的义务,哪怕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也无法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我方当事人心地善良,他不忍心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所以冒着生命危险下水救人,这是什么?”
“这是大仁,这是大义,这是大爱,这是大善!”
“而现在,仅仅是因为施救者没有成功挽救溺水者的生命,就要被其家属控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看到有人溺水,谁还敢下水营救?谁还敢施以援手?”
“综上……”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与韩明的死,完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番话,条理清晰,逻辑明确。
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岳斌所谓的“因果关系”。
罗大状锋芒毕露,完美发挥。
这个事件当中,姜白和孟波没有任何错。
他们只是见义勇为。
而且还是两次。
第一次,抓小偷!
第二次,救溺水者!
真要论起来,曹丹彤母女俩非但没有任何理由责怪他们,反而应该感谢,感恩,感激。
因为姜白冒着生命危险营救韩明,因为孟波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虽然结果并不理想,但这并不能抹去两人曾经为了营救韩明而做出的努力。
但……
作为家属,她们却一纸诉状把两人告上法庭。
这岂不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你什么意思!?”
“难道你还想让我们对那两个杀人犯感恩戴德吗?”
曹丹彤拍案而起,恶狠狠地瞪着罗大状,大声质问。
罗大状很认真的点头道:“如果你是一个是非分明,并且有感恩之心的人,那么你确实应该感谢两名被告人。”
“他们确确实实为了营救你那溺水的儿子做出了努力,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