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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人之所选择修改CCR5基因,是因为CCR5变异后形成的CCR5-Δ32是一种10%的欧洲人体内天然存在的基因变异,经过研究,携带这种变异的人类有抵抗艾滋病毒感染的能力。
可是,陈晨曾经查看过此人放出的实验资料,却发现此人的技术并不到位,甚至有可能在胚胎身上造成三种不同的变异,而这些变异的影响都是未知的。
简单来说,这逼在打靶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已经打偏了……
况且,缺失CCR5基因的潜在影响,远远超出人类的认知。
之所以整个科学界对此事一片斥责,究其根本是因为这种被修改过的基因会融入人类基因池,也就是说这两名被基因编辑婴儿在生育后代后,他们的子子孙孙也会携带这种基因。
千百年后,假如这种基因的隐患突然爆发出来,那时产生的影响,很可能会涉及整个人类……
没有人能承担得起这种风险。
更何况,此人的实验没有任何技术层面的突破,CRISPR/Cas9技术也不是他发明的,他运动到的所有技术在科学界都是一种基本操作,是一种任何一名科学家都能做到的事情。
在陈晨看来,此人无论是科学的设计、技术的实施、还是伦理学方面,每一步都做得一塌糊涂!
而此人被判刑入狱也是很正常,中洲区早就在2003年就颁布过相应的法律,严禁任何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此人只是用CRISPR/Cas9技术修改了人类胚胎的CCR5基因,但是胚胎并没有生下来,那他并不犯法。
可惜,此人为了名利,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而陈晨的计划涉及到的伦理方面的,便是克隆人类胚胎技术了,不过单纯的克隆胚胎在国际上并不犯法,毕竟在许多科学家看来,刚刚发育的人类胚胎连大脑都没有产生,只是一团肉块而已。
就好像人流技术,怀孕14周以上时,在医学和伦理上普遍是不建议人流的,因为14周是一个临界点,超过14周的胎儿大脑已经开始飞速发育,从这个时候起,他已经算是一个人类了。
至于人类胚胎克隆技术到底违不违背伦理道德,这个争论一直是学术界的一大难题。
其实陈晨也知道这是微小违背的,可是在他看来这种微小的违背,如果能换来医学上的进步,能治愈更多的疾病,让更多的人远离痛苦,这一点代价还是值得的。
简单来说,医学的发展永远是一把双刃剑,伦理和道德不断牵扯着技术,没有了伦理道德牵制的医学只能一步步跌落毁灭的深渊。
可是,如果将伦理和道德的底线设置的太高,那也会阻挡技术的进步。
不过陈晨始终坚信一句话,发展的阻碍不会阻止发展,人类科技的进步总是伴随着阻碍,许多人都知道人类要保护地球,保护自然环境。
可是他们却忘记了,人类保护地球环境的动机,是因为人类需要自保,如果地球环境被毁,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这才是人类保护地球的真正动机。
当然了,一些感恩型自然保护主义者经常会出现这种论调:
“任何一种种族的数量都不可能太多,老鼠繁殖太快,于是有了鼠疫,鹿群繁殖过快于是有了狼群,大自然永远会去平衡它们,唯有人类例外。”
“所以,大自然对人类实在太仁慈了,我们应该好好报答大自然!”
而陈晨对这些人的回答是:
不是大自然对人类仁慈,而是因为人类在不断前进,战胜了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