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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结婚年龄太低了
以下的女人不允许当尼姑。



值得说明的是,朱元璋没有规定四十岁以下的男人不能当和尚,估计这也是与他小时候的经历有关……



在朱允炆看来,十六岁、十四岁,这豆蔻年华还没花开,这就要结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频繁,一家生三五个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数啊。



身体发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级当爹、当妈了,这合适吗?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脸严肃地对薛夏说道:“派人给内阁传话,自口谕传达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满十八、女子未满……十六,不得成婚,若有违背,视为违法,连坐父母!还有,告诉钱塘知县,按太祖规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满者不允许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换个人来管!”



朱允炆也想说女子十八,二十,但考虑到上面的朝代都没如此规定过,普遍采取的都是十五岁上下,便选择了十六岁。



这是自己唯一能帮助这些孩子的办法,虽然极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么寿命短,无后为大,什么枝繁叶茂,战争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补充,加上种地也需要娃出力,早点造几个,也多几个劳力等等。



但这些都不足以让朱允炆直视这种现实,既然周礼规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礼,弄个男十八,女十六,也没人反对吧?



宁妃看着朱允炆,有些惊讶,也有些感动。



身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岁的女子是不适合结婚生子的,但太祖规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视不管,民间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见。



没有人为这些普通的女子考虑过,包括他们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认为十三四岁成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是自己无视了规定,无视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边的亭子里坐了下来,平息着自己的情绪。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只不过这里并没有看到带两三岁孩子的妇人,看来小于谦并不在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来机缘还不到。



百姓纳税,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们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税漏税都是用“爽”为单位的,千方百计,不是做假账,就是弄个阴阳合同,总有办法不纳税、少纳税。



归根到底,是因为纳税他们不爽。



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叠钱,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来是不开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税漏税的原因也不是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官府管得实在是太严了,根本不给你偷税、漏税的可能,当然,这只是针对百姓……



说起来两税制,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乱后唐德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用,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当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税收财政是人的喉咙,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是强盛还是衰弱,都需要看税收。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税统合为两税,并主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管你是来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纳两税。



两税制的核心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拥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粮食,以这个为标准,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杂税。



简单地来说,两税制和后世的个人所得税差不多,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虽然没有设置个人起征税那个点,但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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