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虽死,风波未停。
都察院御史、朝廷六部主事、给事中等纷纷上书,要求朱允炆严惩谋逆臣子,迁罪周王家眷,用族刑以昭天下。
族刑,即全家族,乃至整个宗族的死刑制度。
夷其三族,诛灭九族,都属于族刑的范畴。
当然,这些官员提出族刑并不是打算干掉老朱家所有人,而是想让周王府付出更大的代价,以惩罚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允炆看到这些奏折,只冷冷地丢到了一旁,一句话都没说。
族刑起源于上古时期,本就是没人性的时代,当时赢了杀掉对方全家,是为了省一口饭吃。
到了周朝,法制观念的水平是相当高了,提出了“明德慎罚”的理念,反对“罪人以族”的株连,主张“罪止其身”。
这与后世法律几乎是没啥差了。
只是后来礼崩乐坏,春秋争霸,灭族、灭国都成习惯了,“三族刑”才变得司空见惯,便一直流传下来。
很多人认为族刑就是全灭,什么老弱妇孺,鸡鸭狗兔,一个不留。
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对,比如在隋朝时期,其《开皇律》规定:“谋反,反逆者,本人与父子兄弟斩首,家口没官”。
就是说,如果谁谋反了,只杀掉他本人与父子兄弟,他的母女妻妾姐妹与旁系男性亲属,那都是可以活着的,不过沦为官府的奴婢罢了。
《唐律疏议》规定:
凡谋反,谋大逆者,无论首从,皆斩,其父与年十六岁以上子绞,年十六岁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兄弟姐妹没为官奴婢,家产没收。
所以在唐代谁想要造反,最好是趁孩子还没满十六岁的时候去干。
说来滑稽,元朝是唯一一个没有族刑制度的朝代……
别不相信,虽然元朝不咋滴,加上不是汉族人,但元朝的刑罚却是很宽松的,原因很简单:
他们不太懂法,也不重视用法律解决问题……
元朝解决问题的方式很简单,族刑神马的,太低级了,他们用的是屠杀……
朱元璋认为元朝是“宽失天下”,在大明律法上用“重典”,什么剥皮、宫刑、三族刑都冒了出来。
朱允炆打心底不认可族刑,这种不人道的酷刑太过黑暗,再说了,干掉周王的影响已经够大了,再把朱有炖、朱有爋这些根给除了,保不齐燕王、代王等人为了避免哪一天自己不被“族刑”,到处闹腾。
但朝臣有理有据,总这样三番五次上奏折,朱允炆也烦了,加上朱有炖、周王妃存在包庇属实,便将其贬为庶人,留置京师,同时下旨收回周王封地,将其田地发卖,这才止住了风波。
至于朱有爋等王府其他人,则悉数安置在了京师周王府,禁足一年。
这一日,大明迎来了一场特殊朝会。
朱允炆并没有处理朝政,也没有让官员奏禀具体事宜,而是让所有官员思考一个问题,贪腐为何屡禁不止?
“大明开朝以来,贪污横行,刑狱盈满,太祖治理三十年,未治根本。如今朕欲行清明之治,禁绝贪腐,尔等悉心思虑,贪腐由何而生,为何而存,又如何防范未然。”
朱允炆面向百官询策。
对于贪污、腐败问题的治理,朱允炆也是很头疼,在有电话、有网络、有高铁、飞机的时代,这个问题从来都没解决过,在这落后的大明,该如何治贪、治腐?
高薪-养廉?
算了吧,看看大宋朝的那些文官,一个个肥的流油,结果呢,该贪的还是贪,该拿的还是拿。
低薪养廉也被洪武朝证明是行不通。
只靠个人自觉,朱允炆又觉得不太现实,几百两就能收走一个知县,三千两就能搞定一个知府,他们的自觉哪去了?
可不治理贪污腐败又是不行的,所有的州县都是大明的基石,开封府官场塌陷已经够严重了,再继续塌下去,大明这座宫殿就该归入高危建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