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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七章 新军之策拦路虎——卫所制
林侍讲,既然你们一致认为,北疆五年内不会出现太多问题,那我们便定下基调,五年内,完成新军之策推行全军之任务,如何?”



“可行!”



朱棣等人表态。



徐辉祖犹豫了下,说道:“皇上,新军之策在京军施行,并无问题。但在北平卫所施行,却遇到了不少问题。”



“哦,什么问题?”



朱允炆有些意外地问道。



徐辉祖拿出了一份文书,递上去,说道:“这是北平府新军之策的文书,其中谈及,新军之策重训,有助军队战斗力提升,然而,新军之策与卫所制度冲突很大,引起了不少问题。”



朱允炆展开文书看去,不由暗暗吸了一口凉气。



明以武功定天下,朱元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卫所制度,便是选一部分人,归入军籍,分驻在各地卫所之中,保卫边疆,镇压地方。



军籍与民籍是平行关系,军籍归属于五军都督府管理,民籍归属于户部。



军与兵,也完全不同。



军存在着世袭性,是固定的,只要你是军,那你一家人,以后都需要充军,住在卫所之中。



若你不幸为国捐躯,那也没事,看看你有儿子没有,没有儿子,就找你哥哥,这都没有,就找你表哥,总要找个人接替你。



如果是悲惨世界,你这一系全家都没了,那也有办法,看看你原来籍贯哪里,去找你的族人,勾选一族,搬过来继续充军。



而兵,则是自愿性质的,是临时招募的,而并非朝廷经制之军,一没定额,二没固定的戍边地,三和子孙职业选择没关系。



在明代初期,军费在朝廷财政中的支出占比是很低的,每年两百万石养三百万兵足够了,甚至在很多时候,军费可以说是“自给自足”的。



这也与卫所制度有关,卫所的军,只能说是军与农的合体,打仗的时候就是军,不打仗的时候,那就是农,需要开荒,需要种地。



这边收着庄稼,手舞镰刀,那边烽火传讯,就可以马上换上盔甲,抄起钢刀杀敌。



如果军屯的收成不够军队开支,那就让商人雇人去边塞开垦,通过开垦出来的庄稼,来换取朝廷盐引,这样一来,商人与边军便实现了双赢。



看似美好的存在,在经过洪武的风雨之后,已开始显现出其问题,卫所废弛与崩溃的迹象,越来越明显。



而军农合一的方式,已严重妨碍了军队的训练。



试想,一个集体下地务农的军队,又能有多少时间训练?又能掌握多少的杀敌技?



卫所制不改,新军之策,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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