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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零九章 孩子都打成这样了,你就放过我家吧!(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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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感觉,法庭上面对着板上钉钉的证据你总得找出反驳的理由来。



明明写了借条上面还有签名和手印等等,以及转账记录,外行人看来证据充分到无法反驳,但是你打官司请律师,那能不给你反驳吗。



然后就是法庭辩论。



这里对面的王律师提出了,说因为周毅并没有给相机镜头加盖,以及相机肩带垂落,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人不小心带下来。



所以,其对于镜头摔坏的结果,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实话实说,尽管在法庭上,听了这话周毅都有点忍不住。



我相机好端端的放在桌上,而且还是很靠里面的地方,这东西可是很有分量的,我踏马能想到会有人直接那么一把拽的?



这其实就是法律里经常所说的,行为人应当预见到什么什么事情的发生。



比如最简单的故意伤害,你一刀砍过去,你应当预见到你这一刀过去别人会受伤,这是显而易见的。



不是你说你想不到就想不到的。



但是周毅这里的情况不同,方大状已经开始操作了。



首先加不加盖对于结果并没有影响,镜头是很脆弱的,那个高度不提,小孩拽了之后就要跑,是有一个向下甩的动作的。



就算加盖了,还是会损坏。



然后,周毅作为一个普通人,他已经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相机,包括将其放到桌上很深的位置,包括肩带其实只露了很短在外面。



因此,小孩过来拽的这个动作其实是意外,而意外之所以是意外,是因为这是行为人无法预见的情况。



方大状说的口若悬河,他确实准备的很充分,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部都做好了准备。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律师要做的只能是尽力辩护。



背刺归背刺,该做的还得做,这是职业道德的一种体现。



只是王律师有点奇怪,自己违规执业那是自己的不对,但是对面的方老师在辩论的时候那眼神中好像带着嘲讽……



我虽然不如你名气大,没你那么厉害,但是你也不能这么欺人太甚吧!



仇小帅坐在被告席位倒是还算冷静,只是感觉吧,这官司打的好像和没打一样。



那他就算是法盲都看出来了,人家对方的律师在气势上就很强!



而现在,到了最后陈述阶段。



仇小帅已经开始说了,是自己没有看好孩子,所以摔坏了对方的相机,但是自己生活困难,确实无法承担这样的赔偿费。



所以只能恳求……



双方最后陈述完毕,休庭之后,判决很快出炉。



镜头五万多,相机虽然只是两万多,但是修复需要一千块,这是经过鉴定之后的结果。



是以法庭判决,在镜头赔偿的基础上加修复赔偿。



是的,别人把你的东西不是故意弄坏,那起诉的话赔偿你的会是修复所用的钱。



而不是会陪你买这个东西的钱,除非坏的不能修了。



至于什么折旧费之类的,那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辆车出事故,那该不该赔折旧费呢,保险可是没有这部分的。



能做的就是协商,至于起诉……只能说官司不好打。



所以周毅也没有说其他的,接受。



倒是让他有点奇怪的是,对面没有选择上诉,所以这是打算赔了?



还是先回家,反正到时候不执行的话就申请强制执行。



在有家有业的情况下,如果想对抗强制执行,尤其是这种赔偿类的强制执行,那可得懂点法,教科书式的老赖就是这么来的。



走出了法院,周毅和方大状随意地聊着天准备去开车,结果没走多远就被拦住了。



而拦住他的正是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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