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一脸呆滞地看着面前的方大状,这真的是他想破脑袋也不会想到的方法。
有那么一瞬间,周毅觉得这样好像不太对,但仔细想了之后又觉得好像有点道理。
“方大状,这个……这个广告的收益,真的可以能属于用户自己吗?我怎么感觉……有问题啊。”
却是周毅想了想之后还是问道。
方大状闻言笑道:“那收益肯定不可能是完全属于你的,但我们可以说,这收益也不能完全由电视厂商占去!”
方大状不说还好,这么一说周毅觉得脑子都迷湖了,想了想继续问道:“可是方大状,这个电视广告如果收益也能归用户,手机上那些广告是不是也能……”
这是周毅想到的问题所在,这相似程度很高,很难让人不去类比。
对面的方大状喝口咖啡摇摇头道:“那肯定不一样,我们说的是电视的开机广告,你手机开机时候也会蹦出来捡宝广告?”
“app的广告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基于硬件的广告!”
方大状解释了半天,周毅总算是有一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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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里的开屏广告,某种意义上更类似于电视中那些电视台的广告,这肯定和你用户没关系。
但是电视这个东西,它在民法上属于动产。
哪怕说破大天了,什么智能电视,那也还是个电视。
所以在买了之后就是你的东西,你开关自己的东西必须强制看广告,那这个广告收益理论上来说确实要归于用户。
否则哪天发明个智能自行车,智能电磁炉,智能汽车,你要想用首先得强制看广告,那这个广告收益该归谁呢?
要知道,你可不是没付钱,你是花钱买来的东西!
“所以,只要民法典对于所谓智能的那些东西没有单独界定,那么基于硬件而有的广告,就必须得把收益分一部分给用户!”
这是方大状的认识。
周毅这会儿倒是想的有点远,他在想着能不能用系统的钱买一堆电视,完了给员工们发福利。
然后再等一段时间,以员工们的名义来提起诉讼,主张广告费用。
只是这个念头广告出现就被自己给掐断了。
想法很好,毕竟自己有系统。
但是别人不知道啊,别人只会觉得他是个二傻子!
这和以前那些事不一样,以前那些都是纯粹给员工发福利。
但这次,和电视厂商花那么大的代价买电视,然后再起诉,有种脱裤子放屁的感觉。
网上现在说自己要破产了,这样弄倒是会让大家不会再说破产的事,但肯定都觉得自己是个二傻子。
最重要的是,站在电视厂商的角度来说,他们巴不得自己这么做呢。
花一万块买个电视,完了起诉打官司要个几百块,那人家肯定会想着让自己加大力度……
那怎么才能让这个事变得顺理成章呢?
周毅陷入了沉思。
而在对面,方大状同样陷入了沉思。
这件事他盯着已经很久了,两年前就写在了自己的笔记本上,只是一直没什么好机会。
结果周毅这好知己就送上门了,那叫一个舒服。
方大状甚至想着,能不能把这个桉例做成以桉释法经典桉例。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法律没有特殊规定,那就说明不特殊,就要遵守民法典。
两个人各自想着,咖啡也都喝完了,随即两人离开老地方,各回各家。
周毅回到家想了半天也没什么好办法,所以就先起诉吧,反正是要起诉的。
方大状以前说过,经典桉例或者指导桉例的作用就是告诉大家,这个事还能从这个角度来解决,而且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