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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一十一章 这看守所真的一天都待不下去了!
这其实是当初周毅和光头大哥聊天的时候聊到过的内容。



光头大哥遇到健身房老板跑路五次,没人比他更懂健身房老板跑路。



所以他很清楚,这些人已经把这件事做成了产业链,专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赚钱。



只可惜,维权极其困难。



周毅点点头道:“是,是说过这样的话。”



“那你说,这个吕岩有没有可能也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呢?”方大状开口道。



周毅突然惊醒,这确实有很大的可能!



因为之前不管是方大状,还是霍鹏飞都说过,这里面的操作手法都很专业,一看就是专门研究过的。



甚至不排除他们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员。



能弄得这么快,说明经验丰富啊!



看着周毅在那里愣住,方大状再次说道:“那么,这么搞一次,可以说因为法律上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不算诈骗,但是连续这么搞呢?”



周毅和周欣然对视一眼,胡雪更是完全呆滞,大家突然觉得,这事好像有点意思!



尤其是胡雪,她是接过这桉子的,和吕岩也见过,所以有一些东西其实她知道。



但是她不能说,做律师,嘴必须严。



这不单单是在办桉期间要严格,就算是桉件结束之后,该给人家保密的必须要保密。



这是做律师最基本的义务!



别人把事情告诉你了,你分分钟就给透露出去,那谁还敢再找你。



只是她没想到,方大状的感觉居然如此敏锐!



“想到了吧,诈骗,合同诈骗罪的定义知道吗,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说一次是巧合,那两次三次呢?”方大状抿了口咖啡,笑道。



为什么之前不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为对方在预付款办卡之后,又把健身房开了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的持续,就让这中间的合同诈骗行为不太好认定了。



那客观方面就不好确定了,因为对方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说人话就是,他没有想直接骗你们的钱,他给你们提供了服务,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继续了。



但是,第一次你这么做那不算,第二次还不算,那第三次呢?



我们强调过无数次了,不管在刑法里还是民法中,“三”都是一个神奇的数字。



这么干了几次以上,还每次都是先各种收费,然后转让法人,最后关店,你说这都是巧合?



周毅已经完全懂了!



“那这之后会怎么办?他已经提起上诉了,是会改判,还是……”



这个时候周欣然开口道:“那肯定不是改判,现在是在判决执行完毕之前发现了有漏罪,那是会重新启动侦查,然后走程序的。”



周欣然稍微解释了一下,这也是个比较冷门的概念。



毕竟这你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判决时,或者坐牢时,都有可能发现新罪。



都进去了还能犯罪?



当然可以了啊,里面有的是人才。



所以就要重新侦查,审查起诉,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一般是会以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判决。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数罪并罚,而且根据情况的不同,也要采用先并后减,或者先减后并的方法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周毅也不清楚,但是按照方大状所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方的行为,弄个十年以上妥妥的……



那就没问题了。



至于具体操作方法,周毅已经有头绪了,方大状这边也给出了一些参考。



赵志鹏,那个死胖子肯定知道一些事但是之前一直没有说出来。



然后,假如他不知道,那通过查一下吕岩这个名字上的注册公司转让公司情况也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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