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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他还结合最初的几起案件做出了对李永清犯案思路的归总。比如作为亲属的李鸣德遇害的案件,肖自铭在反复的确认案件细节以后,敲定这实际上应当并不能算作一起谋杀案。
虽然现场留下了近乎张狂的宣告声明,破碎的玻璃中夹杂着酒瓶的碎片也代表这件事和黎明有关,但肖自铭对摔落的长度进行了测量,发觉李鸣德真正坠落的时候面前应该并没有屏障。
而挪开尸体后的现场照片也显示,虽然因为高度差和碎块体积的原因,玻璃碎片本就主要散落在距离楼房和尸体更远的位置,但尸体下方却恰巧没有任何一点残渣。
也就是说,玻璃的破碎看似是因为李鸣德摔落时的碰撞,实际是后续的伪造——因为上方刚好有玻璃的存在,作为凶器的玻璃酒瓶在那里被发现才会显得不太刻意,甚至是顺理成章。
而这些作为的动机也纳入了肖自铭后续的考虑,他得出的结论是:这种举动是为了表明酒瓶本身只是黎明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物”,混杂在命案现场而非摆在附近,是为了避免路经的环卫工误以为这只是普通的垃圾而收走丢弃这种在城市里常见的醉鬼容易遗留的东西。
混入其中,也恰好是黎明的一种“杀人美学”。
作为凶手的李永清,恐怕正是在发觉这份意外出现的同时,为了给远在另一座城市却被无端卷入刑讯过程的那位并未杀人的女士脱罪,而顺带的做出了这种万无一失的“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