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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五章 特殊
论内容,又听见陆遥委屈道



“我后来复盘了好几次,觉得最有可能让我露馅的就是那个时候。毕竟那时候我说了好几句话,还和于宣仪待在一个房间里,确实很有可能暴露。”



她还在对此耿耿于怀。



“重点呢?”莫云晚敲了敲桌子。



“然后我后来去查了案件时间,大概就在那个比赛的五天前。那几天下午和晚上我都陪着那些打了鸡血的家伙在打找朋友约的模拟训练赛。和那起案件的死亡推定时间相当相近。”陆遥斩钉截铁,“所以我才推断,于宣仪并没有真正犯案的可能性。她是需要一直开麦的指挥,声音和操作都难以造假——但相应的,我也缺少有关的对局记录,不能用实际手段排除伪造的可能性。虽然当时的案子有一个没发现凶手但存在的推论,但我看了现场的资料,也认为死亡时间应当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显然,在产生第一直觉以后,陆遥自己也在没有告知同伴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番调查和研究。但还是由于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才选择在这个情境下不必多说的自我结论。



陆遥袒露一个设想——于宣仪不是黎明,但她确实表现出一定程度与黎明相关的地方,这样是不是可以把时间和地点相近的双尸案件和剧场案联系在一起,既然第一起案件的另一位凶手很可能对黎明有其他目击的情况,也可能因为这件事将伊唯误认为黎明,才有了剧场案的发生。也就是说,于宣仪和黎明存在一定程度的共同点,让凶手把两人联系在了一起。而根据陆遥不负责任的推断,预告函的遣词造句和把警官的位置安排在“黎明”的身边的举动代表凶手其实不希望心目中的黎明遭到无端罪名的诬陷,留下不在场证明的余地,但案件时间的设计又代表这位凶手希望对犯罪嫌疑人的掌握停留在于宣仪的身上。这两种设计是有些矛盾的,但说得通,代表犯人既想让警官调查这位莫须有的黎明,又不想让她承担多余的罪责。这种态度是矛盾而合理的——因为这位凶手对黎明持有相当程度的同情和狂热,但又一定程度上希望她踉跄入狱。



梁安赞同了这个结论,同时出言询问陆遥内心的壁障。暴露梁江分头行动的另一个目的,让梁安亲自解决陆遥这一层心理障碍。



说开以后,陆遥问于宣仪最近是否有什么其他的异常事件,于宣仪觉得奇怪,还调侃反问陆遥是不是觉得她是多灾多难的体质。但放下电话以后,又想起了自己那个奇怪的梦境,百思不得其解。



至此,双尸案和剧院案告一段落。出现多个调查方向和剩余的疑点。



“那有关于你最新的推论。你又是怎么得出来的?”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相貌——这是陆遥个人给出的答案。



黎明或许和于宣仪长相相似,以致于她被错认为一系列案件的凶手,被摆到了台面上。



“我承认,于宣仪的很多特征都和黎明表现出来的特征有共同点。”陆遥眯了眯眼,“这是让我非常意外的发现,因为我从一开始感性的角度就并不觉得那个热衷于和我讨论黎明案件的人是黎明本人。在这个基础上,我觉得这些相似并不是巧合。”



当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也许显得更为夸张,但比起“不可能”,还是会成为最后的那一个夸张的答案。



长相相似,性情相似,连天生的“技能加点”都非常相像。



“亲缘关系。”



梁安替她作答,同时有些感慨。



但作为从不会让自己毫无准备的人,陆遥也并没有止步于此。



“于宣仪天性淡泊,总共只有一个同居的室友在身旁,但也不喜欢向人倾诉或者表露情感。平常的个性甚至堪称孤僻,在资料上又是独生子女。但这样的人,却会在游戏中主动的组织队伍,拥有一定的社交能力。我仔细回想后发现,这是有些不符合常理的。”



一个人喜好孤独,却异常善于社交。这是何等奇特的搭配?



她依旧与众不同。



“我调查了于宣仪的背景,废了点功夫调查了一些她家乡所属地的网上资料,找到了一个留档的证明文件。她是孤儿院里出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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