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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零五章 质询函(两章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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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富海证券开设账户吃进徐海科工四百万股流通股的胡婕,确实就是当初程德彪动手动脚非礼的那个蓄电池厂女职工,这就意味着他们从头到尾都被萧良与唐国斌两个人牵着鼻子在走。



而萧良通过唐国斌发起的质询函,要求了解徐海科工法人股收购的详细情况,包括星海投资的收购资金来源,这个问题不是他们不想回答就可以无视的,事实上他们可能连拖延都不行了。



上市公司涉及控股权转移的法人股收购,至少在程序上是非常严肃并且严谨的。



星海投资作为收购方,不仅在签署协议的当天就已经支付了五千万履约保证金,同时也在协议里详细注明了后续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与来源;为此西港城信社还出具了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一系列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都作为附件,附属在收购协议后面。



没有这些东西,徐海市政府那边连表面审核都通不过。



总不可能随随便便一家皮包公司找上门,就同时意签下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协议吧?



更关键的是这一系列文件的复印件,徐海重工集团以控股股东的名义,在昨天收盘发布公告信息之前,都已经提交给证券交易所以及省证监局进行审查了。



上市公司涉及控股权转移的法人股收购协议,需要得到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才能最终生效的。



如果没有萧良与唐国斌插手进来,这一系列的流程,就只是一个流程。



证监部门以及徐海市政府,谁会真正拿起放大镜,审查收购涉及的每个环节是否都真实有效、合规合法?



真要能做得这么严格严谨,证券市场哪来那么多破事?



孙仰军都不敢想象这一整套协议落到萧良与唐国斌的手里,会发生什么;关键他们可能已经无法阻止了!



萧良只要拿到这一整套协议文件,甚至都不需要通过罗智林,只需要向徐海重工集团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质疑西港城信社提供如此巨量资金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就能直接中止掉这次交易。



徐海重工集团也好,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部门,他们在审查这些文件时,或有意或无意,是可以忽视掉一些合规性的问题,但合规性问题被某一个股东点出来,甚至还有可能被捅上媒体、捅到更上级部门,他们还怎么装瞎?



或者说,他们凭什么冒那么大的风险继续装瞎?



再一个,西港城信社是独立法人不假,不受到市里以及西港区直接管辖,但是西港城信社的运营并非全无监督。



正常说来,城市信用社受到两层监管:



其一是主要由股金出资方进行推荐,选举理事会,对信用社的运营进行直接的监督管理;城信社的管理人员理论上也是受理事会聘用或任命。



船机厂作为西港城信社最大股金出资人,郭晋阳、于春光等人都是西港城信社理事会成员,也是他们控制了理事会,任命霍启德担任城信社主任。



其二,西港城信社的经营活动,同时还直接受到人民银行东洲分行的监督管理。



西港城信社向个人或单一企业实体发放贷款,要履行怎样的手续,不得超过总存贷规模的多少百分比,理事会以及人民银行东洲分行都给城信社制定了具体的章程。



萧良以前没有证据,无法随便找人举报;罗智林那边没有合适的借口与切入点,肯定也不能随随便便插手。



现在只要徐海重工或者证券交易所、省证监局任何一方,回应萧良通过唐国斌发出的质询,就相当于他们将证据直接交到萧良手里了,也就意味着这些证据交到罗智林手里了。



到时候罗智林一个电话直接到郭晋阳的办公室,询问他作为西港城信社的理事会成员,知不知道西港城信社超规模为星海投资提供收购贷款的事,要郭晋阳怎么回答?



还有一个关键的,一旦萧良对西港城信社提出巨额收购贷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后,徐海重工集团不仅能够直接中止收购协议,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很可能也不会归还。



这意味着将令西港城信社直接产生一个五千万的大窟窿。



冯薇玲从挎包里拿出女士烟,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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