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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5章 理清税制
里长、粮长征收。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把这个额派税粮给收齐了。



有时候摊派到最基层,会将各民户分上、中、下户,由所谓“较富裕的上户”来统一纳粮交税,交不齐就需要自己补齐,所以被摊派到的所谓“上户”,轻则大出血甚至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入仓交纳,又被积役之苛求,踢斛淋尖一,风扬日晒,无钱买补,忍苦罚椿。”



当时的老百姓都是想尽办法不愿意被定为上户的,如果地方官跟哪个人有仇,就将其定为上户,一番折腾,能轻而易举让其家破人亡。



如果遇到什么天灾人祸、户口逃亡,地方官府真的没法收齐,那就先欠着,留待今后继续催征,例如江南的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就这样一年拖一年,永远追征不完。



看到这里,朱高煦都能猜到后面会产生出催征的现象,果然在他继续往后看去后,立马看到了许多丧良心的事情。



不过比起催征催收,更丧良心的还是加耗。



所谓加耗,便是各级官府在朝廷基本田赋的基础上的加征。



因为征收、解京的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损耗,这些损耗自然是由老百姓承担,这就给了各级官府一定的操作空间。



为了维持各级官府越来越大的各项开支,只要地方官府能把朝廷额派田赋交齐,那朝廷往往会对加耗予以默认,甚至出台规定各省直相应的加耗比例。



比如浙江每粮一石加耗七斗,一石等于十斗,等于百姓要交一石七斗,多出太多负担。



看完这些,朱高煦只觉得有些棘手,因为他清楚这些只是表面,实际上百姓在缴纳赋税的时候,还容易遭遇到各种官府衙役的为难。



在朱高煦了解的明代官府手段中,甚至为了征收贪墨更多粮食,创造出了一个“淋尖踢斛”的名词。



所谓“淋尖踢斛”,是指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大斛做量器,为了多收米谷,会把米谷在斛中堆起成尖,接着便由仓斗官吏踢上几脚,踢完后还必须要求余下的粮食符合征收要求。



其实这是非常有技术性、专业性的一项工作,普通人干不来。



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或者充为基层官府的公费。



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正统年间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间整顿财政,倡廉反腐,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



整个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加耗比例越来越大,淋尖踢斛的操作永不过时。



正统十二年的时候,吏部官员陈伦的奏疏就说过,洪武时,夏秋二税都只需要交正耗,后来因为要运至北京,每石加耗二三斗,再后来就增加到六七斗以上了。



地方官府征收的时候又摊派索取各种费用,还全部按照淋尖踢斛的办法征收,如果按照额定的正税计算,实际征税已经是额定的两倍多了。



奏疏下户部商议后,户部建议规定各省的加耗比例,并重申只有正粮用尖斛,加耗粮要用平斛,但各地官府却并没有告知百姓,所以请求朝廷榜示百姓。



最后明英宗却并没有同意,说明他是清楚知道地方官府是如何加倍盘剥百姓的,但却认可这种做法。



当时收粮的仓斗级役吏,一般用各卫精壮军人,这差使很多还是出钱买来的,来办差就是为了再赚一笔,而各府、州、县官也通同粮里长作弊,竭尽可能地盘剥老百姓。



他们征了百姓二石粮,却只给朝廷一石,到最后骂名却由朝廷来背。



这种现象除了在洪武年间被整治,其余时间无不如秋后蚂蚱,越蹦越高。



哪怕如今,朱允炆仅当了两年皇帝,地方上的官员就已经开始吃的脑满肠肥了……



“还是得培养足够多的基层官员,决不能继续依靠胥吏和地方乡绅了,另外币制更替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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