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力就是人权。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天辟地。
什么是人权,即百姓的个人行为,国宪明确了一点,只要百姓做的事不犯法那么就能做,当然犯法也能做,只不过做了犯法的事要追究法律责任。
毕竟脑袋长人家脖子上,人家想干啥也拦不住。
乍一看这好像没什么意义,就算不明确这一点,老百姓几千年来不还是该干啥干啥。
该种地的种地、该杀人的杀人,好的坏的都有。
为什么要说开天辟地呢,因为这里写的是只要不犯法的事什么都可以做。
如此,礼的约束就直接解锢了。
从周公定礼开始,中国一直奉行的都是礼、法双轨制,用现代话说就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什么是礼,比如之前官员见到皇帝要下跪,当着皇帝的面不能放屁、不能大声说话、不能仰面视君,这些就叫礼。
大明律这部法律可从来没有写过当着皇帝面放屁是犯法的。
法是一条明确的线,但礼不是。
礼的规矩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一人之心。
从最早周公定礼开始,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周礼》这,《周礼》是将礼和法综合在一起,教育大夫、士民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写的也算比较清楚,但并不复杂繁琐。
等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礼和法就拆开了,因为皇帝被神话了。
法用来治国,礼用来治家,皇帝是全天下所有人的爹,是大家长,由此开始,礼的规矩越来越多。
等到程朱理学时期,礼的规矩就更多了。
多到什么地步呢,多到如果将宋明时期的理学规矩照本挪用到二十一世纪,全国九成九的人都要吃官司!
因为你失礼了。
光一个上桌吃饭都能给你找出几十条规矩来。
《明会要》中,朱元璋给朱标这个太子定下的皇太子礼仪就写了足足几十卷数十万字!
小到在家读书,大到朝会诣贺,就差给朱标拉屎定个规定姿势了。
为什么礼被强化到这种近乎变态的地步,因为法不能这么写,会让人诟病为暴政,但是用礼为借口进行pua那就太合适了。
动不动就是一句话。
‘我们乃礼仪之邦,你怎么能做出如此有辱斯文的事来,简直愧对列祖列宗’
当着皇帝的面放个屁就对不起祖宗,大声吵两句就该自绝以谢天下。
这种洗脑方式,极大加强和巩固了皇权的独裁统治。
而国宪解除了礼的禁锢。
你只要不犯法,那么你的私权将得到法律保护。
另外就是明确国家的政权政治结构。
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最高机关是内阁,行使国家军事指挥权的最高机关是大都督府。
内阁的产生由国家选举委员会来选举产生,大都督府的军事主官则由元帅来任命,元帅的产生由上一任元帅提名、大都督府各部主官票推产生。
相比起内阁,大都督府要显的更独裁。
没办法,军队的性质注定如此,一旦军队也学着国委会那般搞派系席位,不用想,早晚一天军阀混战。
所以在这一点上,没人敢碰底线,默许了陆远对军权的绝对掌控。
其实就算国宪提不提,陆远也不可能把军权交出去,只能说国宪明确之后,那他掌握军权更具有法理性。
正大光明了属于是。
除了这两点之外,国宪还提了许多细则上的内容,涉及到经济、文化、外交、教育等多领域,这里就不细展开了。
反正随着故事推进,慢慢加入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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