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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七十二章:宋仁宗功绩
【宋仁宗·赵祯】



【军事成绩:宋夏之战,宋朝三连败,签订庆历议和。对内平定岭南侬智高之乱。】



【评价d级,得一分】



【制度建设:仁宗时期值得一提的是法制的完善。】



【适合全民的刑事法《嘉祐编敕》,民商事法的《续附令敕》】



【关于武臣注拟、升迁、酬赏的《三班院编敕》和科举的《科举条制》】



【规范驿令使用的《嘉祐驿令》民事立法的《遗嘱法》】



【嘉祐年间立法频繁,宋人总结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



【“任法”“一听于法”,套用现代术语就是“以法治国”的意思。】



……



大秦。



嬴政嗤笑一声。



“事无大小,一听于法?”



“皇帝就是最大的法,与皇帝同行政权的你们一样凌驾于法之上。”



“一听于法?一听就是笑话。”



法,制民之术也。



嬴政不再看向天幕。



变法失败。



宋朝,已经没什么值得好看的了。



……



大汉。



“任人者也……”



刘邦懒洋洋的躺在榻上。



“这话倒也没错。”



“但任人不任法的缘由不是因为我们没人吗。”



“秦法可比你们细多了。”



想着一个破徭役还要分“徭律”“戍律”



还要分徭、徭役、力役、兵役。



兵役里还有屯戍、更戍、冗戍。



劳役、力役还包含在兵役里。



又是民法又是军法……



一个破徭役你订什么个军法啊!



订军法你也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好不好啊。



秦国和秦朝,那疆土是一个级别的吗!



徭役限期还不变!



你这不逼人反吗……



……



【公元1027年,下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



“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



“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



“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



【这道诏令的重大意义,在于使宋朝的租佃关系完全契约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



【评价b级,得三分】



……



大汉·文帝时期



“这個就能得三分?疯了!”



刘启瞪大眼睛!这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能得分?



刘恒则面色凝重的分析这条诏令所带来的意义。



这一诏令至少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针对长江中下游及地区的,未涉及中原地区,间接说明中原地区早已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诏令未涉及川峡之地……



刘恒盘算了一下,跟中原地区应是不同。



川峡之地自古就不好耕田,天府之地还是小了点。所以应是达不到这条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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