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一章 日记
近年来,她已年华老去,那老生意是做不了了,却学人做起了股票,天天拎着菜篮子打听内部消息,一来二去,还弄了个相好回来,每日里双宿双飞。
我从不跟她的相好说话,老贱人倒也从不逼我叫爸,所以大家也相安无事,这人每日里小酒小菜的不断,这人六十来岁年纪,身体却好的跟小伙一样。
我拎着锤子回到家的时候,门依旧反锁,就如同我童年时候的每一天,血一阵阵的涌向脑子,我只想一脚踹开门,宰了这对狗男女!
突然有一个声音在我耳边轻轻的说,想杀人,就去杀吧,你的名字叫做榔头!你将是这座城市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连环杀手,他们永远抓不住你,永远!
我没有踹门,我去了打短工的摄影工作室,我决定今天要杀一个人,我要做些准备,从今天开始,我的名字叫做榔头!这座城市,就是我的猎场!
脑浆闻起来像不像石楠花的味道?好期待啊……
摄影工作室里空无一人,窗户开着,风把背景布吹的刷刷作响,月光洒落在灯架上,钢管反射着月光,就像是一把弯刀,灯架阴影里是凌乱的电线,我拎着榔头随意找了个道具箱坐下。
我有些疲惫,体力似乎过渡透支,我倚靠在墙壁上,脊椎骨被硌的有些生疼。我脑海一遍一遍循环放映着不久之前的画面,八角榔头上有干涸的血迹,红白相间,很像是混合了草莓的酸奶,红的是血,白的是脑浆,它们就像是烟火一样溅射出来,沾到了我的榔头上。
今天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一个将会载于史册的日子,那就是我,我杨立军!我就是榔头!榔头就是我!
我再也不是那个只能把光头埋在膝盖里的瑟瑟发抖的窝囊废了,我可以主宰他人的生死,生与死就在我一念之间,我就是逡巡在领地内的雄狮,我有锐利的尖牙,有破风的爪,我追赶的脚步声,就是死神吹响的号角,杀人的滋味竟然是如此的美妙,仿若登临峰顶,只手可覆天地。
我不知道那姑娘叫什么,但是没关系,明天的报纸将会告诉我她的名字,她不仅仅是我的一个猎物,还是我第一个女人,为什么是她?我问自己,因为我憎恶红色,这颜色就像是我肉里的刺,眼中的钉,就像是地狱中的火焰一样炙烤着我,烤的我皮焦肉烂。
看见红色,就像是又回到了童年,我一个人坐在门槛上,我的脸上到处都是眉毛,或粗或细,就像毒蛇蜿蜒爬过,渐渐就爬到心里去,它盘起身子,黑的发亮,它有赤红如火的眼睛,毒液顺着雪亮的尖牙缓缓滴落,掉在心上,擦的一声,冒起一道青烟,疼得我佝偻起身子,指甲紧紧的欠入掌心的肉里。
可是红色也会让我像公牛一样的亢奋起来,我看见她的时候,她正吃着冰激淋,她的皮肤很白,很适合穿红色,她的小腿修长,脚踝圆润,她的红色礼服就像是黎明时的朝霞一样耀眼,她走进了黑暗,这是命运之神的引领,让她和我相遇。
就是她了,我对自己说,我今天化妆的是个老头,所以步伐不能太快,我就像是藏在下风处的猎人,不能发出响动,更不能让她闻到味道。榔头就藏在我的袖管里,我用自行车胎做了两根皮筋,套在我的前臂上,这可以固定住榔头,却又不影响我行动,更看不出我身藏凶器,我只需要控制靠近手腕的橡皮筋的松紧,就可以让榔头慢慢的滑到掌心,我是个天才,
黑暗是我最好的合作伙伴,虽说化了妆,监控是很麻烦的东西,黑暗却给了我最好的掩护,不能让他们抓住我,我不想挨枪子,也不想在牢狱中或者精神病院渡过后半生。
绝不能被抓住!我是伟大的榔头,要书写传奇的榔头!
我跟着她走了约莫有二百来米,我开始加快脚步,榔头已经紧紧的握在手中,她似乎听到了我的脚步声,她觉得有些不妥,她转身观察的那刹那,我的榔头狠狠的砸了下去。
榔头击中头部的声响很轻,伴随着咔嚓的细微声响,那是颅骨骨折的声音,她倒下去,就像是一条软软的面口袋,没吃完的冰激凌啪嗒坠落在地面上,不久就会成为蚂蚁们的饕餮盛宴。
我在黑暗中找到她的两条腿,我握住她的脚踝,弓起身子,拖向路旁的废墟,路面不太平,到处是瓦砾和断砖,她无声无息,就连抽搐也没有。
我离开的时候,似乎听到她无意识的声音,我站在黑暗里思考了一会,这第一次就跟生活一样,难免有些缺憾,要不要回去补她一锤,我最后决定放弃,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