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为保证任务的完成,伊迪丝将参加本次行动,大家对此有没有意见?”
所有佣兵齐声应答:“没有意见!老大!”
这时一个佣兵开口说道:“老大!你说这位史蒂文先生将参加本次行动,作为外围人员,但他愿意当厨师兼打杂或当马车夫吗?他毕竟是个武者,我认为让一个武者做那些工作是不恰当的选择!”
伊迪丝也在旁边问道:“史蒂文,你为什么不加入佣兵团呢?只要通过考核,就能成为佣兵团的正式成员,并可名正言顺地参加委托任务,以佣兵的身份参加行动比起外围人员赚的钱可多得多呢!”
史蒂文摸了摸鼻子,有些头痛,他不得不说实话:“我有羁绊在身,不可能在墨菲城停留很久,但我现在又急需银郎,所以只能以这种方式来赚钱,佣兵公会严格限制短期合同,所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
在路上史蒂文就通过内森了解了一些佣兵团和佣兵的情况,佣兵团招聘的佣兵除了要经过考核外,还必须在公会登记在册,并和佣兵团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这合同同样要在公会备案。
并且作为佣兵团一方,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和佣兵签订的合同,反而佣兵个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只要赔尝佣兵团一笔违约金,史蒂文对此感到疑惑,听过内森的解释后他才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护佣兵的权利,在合同双方的地位上,佣兵团无疑处在强势方,如果佣兵在任务中受伤并影响战斗力甚至落下残疾的情况下,佣兵团就不能轻易解除合同,要想这样做的话,就得和对方协商好,支付对方满意的费用后,再由佣兵本人提出来解除合同。
当然,如果佣兵本人在没有受伤的正常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也是可行的,但那样做的话必然会影响到他的声誉,降低他以后应聘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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