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特大 直达底部
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正文 4.3.1 设立股份公司
·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



·签署发起人协议,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可以是新设设立,也可以是改制设立,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获得批准。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经过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投入到新设立的股份公司。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2)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