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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殷商开始的千年世家》正文 第373章 大收获和律法修订
愿废除这些酷刑的大臣认为,若是废除这些酷刑,如何来震慑宵小?



最终王信道:“秦国当年严刑峻法,乃是为镇压百姓,大乾若是推行严刑峻法,于秦国有何不同?若是大乾百姓最后逼不得已起事造反,那是严刑峻法能够约束的吗?



百姓逼不得已造反,想必是国君昏庸,朝中奸邪之臣横行,各地官员胥吏横征暴敛,这严刑峻法又有何意?”



“先祖昊天文王废除肉刑,改为流放、徙刑,朕远不如昊天文王,但也要废除车裂、腰斩、凌迟酷刑。”



“陛下圣明!”大臣们纷纷行礼。



“陛下,若是有奸邪之徒犯下十恶不赦之大罪如何去判?”一名大臣犹豫了下问道。



“主犯死罪,其家族流放,打入贱籍,若其家参与其中,皆诛!”王信说道。



至于说什么一人犯罪,一人受罚,这在大乾是不存在的。就像那些官员,一人当官,其家族都能获得好处,若是其犯下大罪,仅诛杀官员一人吗?



享受的时候,大家一起,受罚的时候仅一人受过?想什么美事呢?



“将此条例列入《大乾律》,并解释其原因。”王信说道。王信将株连这一刑罚列入大乾律当中,标志着株连九族获得了官方背书。



以前因为大乾不喜欢严刑峻法,所以秦国推行的变法株连,在大乾并没有写入律书之中。



在这之前,王荆流放大量豪强,将其强行迁徙至西域等地,认真来说,是不合法的。而现在有了这个条例,株连九族从这一天就变成合法了。



大臣们商议了一番之后,又开始对周朝的‘八辟’制度进行讨论,是否将八辟制度保留下来。



所谓的‘八辟’实际上就是给一些位高权重,皇亲国戚,对国有大功之人给的一个特权。



就是这些人在犯下死罪之后,其他人不得审判,司法官员也无权审问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然后由皇帝根据其身份以及具体情况来减免刑罚的制度。



说白了就是给特权人士的一个司法特权。



这种特权,别说是在现在封建社会,就算是在真实世界21世纪的后世,依旧广泛存在着。



别的就不说了,最明显的一个总统特赦令。不管是法院判处什么罪行,到时候总统一个特赦就能解决。甚至那些国家为了体现司法公正,判处了死刑,然后总统再来一个特赦。



这样完美的规避了司法,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又保证了特权人士的特权,可谓是一举两得。



当然后世民众也不傻,总统签署特赦令也是有压力的,除非特殊事情,总统一般不会签署特赦令。



于是这些特权人士又换了一种玩法,那就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下,法官只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陪审团则是掌控刑罚。



比如,法官判处犯人杀人有罪,陪审团同意,但另有隐情,因此将死刑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总体来说,法律这套东西都已经被他们玩出花来了。甚至在发现没有法律适用你了,他们甚至会连夜召开议会,特意为你准备一条法律。



就连大陆法中也有一条:作出突出贡献,重大的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的,是可以作为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可以按照实际来进行减刑处理。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一条经常被人利用钻空子。



在真实社会的后世法律中都有这么多特权,那么在封建社会中这种特权自然也是存在的。



‘八辟’制度分为以下八种,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议亲,即皇亲国戚(包括太皇太后、皇后等亲属);



议故,即皇家的故旧和蒙恩日久之人(说白了就是皇帝看好的人);



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在外有贤名的人(说白了就是名士);



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



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



议贵,即三公九卿和有大功的列侯爵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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