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其实很冤枉,不能这么扣着。”
方局看了雷子一眼,“你的意思是,分别谈话,叫双方先达成和解?”
是的!
“那你去处理。”
处理完了,雷子才给四爷打电话,把事情说了,“……钱丢了,事不小。但是人要是一直扣着,这事传出去,对厂子也不好。你先把人接过去,剩下的事慢慢来。”
四爷皱眉,虽是权宜之策,但是这个事本身吧,不是这么办的。
如今怎么弄呢?四爷接了两人,先不收货款,两万块钱的货可以先给发货,只一个要求,请两人作证,咱上法院去。
上法院告陈秀娟去,她冒充厂子的工作人员,涉嫌诈骗,损坏厂子名誉,所以,打官司,索赔!
索赔多少钱呢?
两万!
八十年代的农村,谁见过打官司的?
惹上官司这个事,在农村其实一直就比较少见。何况这个案子一报上去,桐桐就给宣扬出去了。
是的!我们要告对方,要打官司。
大家都听的稀罕:四混子跟人讲法律,就如同老虎改吃素了一样,透着那么一股子诙谐的劲儿。
听说的人不会感觉这个案子怎么样,而是惊奇于金老四要跟人打官司,这是啥意思呢?
意思是:金老四他要当原告!
就问这个事,它可笑不可笑?!
林雨桐:“……”就知道会这样!其实叫自己在秀娟家门口撒泼骂上半天,然后半夜揪住这女人抡上俩耳刮子,这事就解决了。
告她?不是小看四爷,他告的赢,可对方绝不会拿出两万来赔偿的。
要想解决问题,靠他?
不靠谱!
这事啊,他离了自己还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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