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不愿意,衙门都能判决离婚。至于说关于动用家中钱财就被休弃,这是不可以的!妻子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
这些年因为女方的品性和恶习,衙门接到过男方递过去的状子,有的是诬陷妻子,有的是属实。诬陷妻子的,衙门会劝,说你要离吗?这种和离,有对方诬陷的前提,你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你要知道,不惜用这种法子跟你和离,真要是过下去,真说不好等着你的是什么。至于说属实的,那就直接判离了。这种事也不会闹的很大,女方考虑到之后再嫁的事,人品堪忧,谁娶呢?
因此,最多就是案件在当地有人讨论,其他的还没见什么动静。
总之,律法是在不停的调整的。
对原本的七出改了之后,但也有没怎么改动的,比如,一直在婚姻中奉行的‘三不去’。这三不去,指的是:妻子若是无娘家可回,不能被休弃;妻子为公婆守孝服丧三年,不能被休弃;娶妻子时贫贱,后来富贵之后不许休弃,这就是糟糠之妻不下堂了。
但是,三不去的情况在有恶疾或是有通奸行为的时候,就不起作用了,该休还是得休。
律法基本没动三不去,不过是给恶疾分了情况,婚后染病的,不可休弃。
第二种呢,就是双方自愿和离。
若夫妻不相安,可和离。唐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后来一直保留了。就是两口子过不到一块,也不是你有问题,或是我有问题,反正就是不想过,过不到一处去!彼此都同意和离,那写个和离书,或是男子写个放妻书,去衙门报备,这就完事了。
这种在唐宋的时候还很常见的,倒是到了明朝之后,这不是说贞洁呢嘛,所以,很少有女子主动和离的。真要是被和离了,一条绳子吊死了事。
因着考虑到这一点对女性的伤害,律法上对此有规定的,女方若是不同意和离,不许任何人强迫。若是几方协商,夫妻扔不能相安,可求衙门决断。
衙门判决,这也是自古就有!不过那是义绝和断离。不过这种特别的少,且是事情特殊的情况下官府才会判决。
义绝呢,是一方骂了,打了或是杀了另一方的长辈,属于矛盾不可调和的,那你们义绝吧!不管你们夫妻感情如何,官府直接判离。
断离呢,其实保护的还是女性。比如,男方逼迫女方为娼、丈夫把妻子典当给别人、再就是女方在男方家里,被男方家中的其他男性强迫发生了不可发生的事,那衙门会管的,先断离了,再问罪其他。
律法改动的时候,义绝这里改了,骂人打人杀人,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至于这之后人家两口子能不能过,人家说了算。而断离呢,这个没有改动,这确实是在保护女性,衙门强制性的断离了,是恰当的。
可冒辟疆突然提出的和离,其实不属于上面的任何一种。他这应该算是夫妻不能相安,所以要和离。但这种和离,得是你先说服女方,女方同意了,你们签了和离书了,衙门留档就完了。
可你现在是,女方坚持不离,也孝顺公婆,也给你生养了子女,婆婆也不愿意叫儿媳妇离开,但是,冒辟疆就要求合理。人既然有缔结婚姻的自由,那我也有结束婚姻的自由。
哪里错了吗?
可这事影响坏就坏在,会有人去质疑,说是真的不叫纳妾,就是好的吗?很多女人会惶恐,会害怕,原来不犯错,男人只要想和离,这也能离呀!那我还不如叫妾室进门呢,好歹不能撼动我的地位。
不叫纳妾,本来是为了大家都好的,结果这些人先反对了,将会如何?
这是一个不小心,就会叫社会风气回到以前的事。
况且,冒辟疆看上董白,这事隐秘吗?他自己瞧上了,然后他的朋友都知道,他们之间以此来调侃,知道的人不会少!
这个时候,无缘无故的,你找府衙给你判和离的官司,要跟无过错的妻子和离,这是想干什么?
林雨桐特别生气,她说郭东篱,“你跑一趟,去衙门调了这个案子过来,这个和离案,宫里给判。”
先生!
“去吧!”林雨桐的表情难得的冷肃起来,“等雨停了,我要公开判这个案。”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