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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红楼离骚(为黄金萌@头号墨粉加更⑦⑧)

宗意肯定还要加上一句:【我的舞蹈实力肯定比你二胡水平,高了一万倍不止。】



“那好吧,我们试试。”聂广义作势要开始演奏。



宗意赶忙拒绝:“你刚才那样拉琴,我确实是没办法给你伴舞的。”



聂广义压根也不管,毫无章法地拉了一大堆没有意义的音符。



紧接着,说了一句:“开始吧。”



然后,聂广义就开始了他的表演。



拉二胡的动作,快得像是打蛋器在工作。



这样的节奏,怎么可能拉出什么好听的声音?



很快地,宗意就愣住了。



二胡的琴弦,在聂广义看似毫无章法的拨弄下,幻化出了一首极为动听的《野蜂飞舞》。



宗意从来都没有想过,《野蜂飞舞》这首曲子,还可以用二胡来演奏。



宗意很喜欢郎朗版的《野蜂飞舞》,每次看,都觉得郎朗的手,像是被装了八倍速的快进。



也听过很多个国家的小提琴版。



西洋乐器和二胡拉出来的感觉,可谓大相径庭。



宗意知道自己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怪蜀黍真的会二胡。



第二,她真的没办法伴舞。



这一首堪称天秀的《野蜂飞舞》,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惊呆了一楼工作室的众人。



吸引了在五楼天台打太极的宗极。



让梦心之打破了跳完舞一定要先回三楼洗个热水澡的习惯。



让在睡梦中被噪音吵醒,直接穿着睡衣从四楼下来准备骂人的梦兰,情不自禁地停下来听。



在所有被震慑住的人里面,受惊程度最大的,当属宣适。



和聂广义做了十几年兄弟,却从来没见他拉过二胡。



聂广义一直声称自己对一切古典元素过敏。



别说是二胡,就算是古法豆腐,聂广义知道了也是不吃的。



宣适看着聂广义出神。



难道建筑和音乐是相同通的?



难道天才就应该想达·芬奇那样,是触类旁通的?



一曲终了,聂广义抬起头,就看到一双亮晶晶的大眼睛。



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义哥哥,你好厉害啊!”



宗意一点都不带节操地直接变节了。



在心里默念过800遍的称呼,都被她无情抛弃。



好像她原本就准备喊【坏蛋怪蜀黍】义哥哥似的。



聂广义却把视线投向了梦心之:“姑娘,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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