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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真的不务正业》正文 第七百二十八章 贱儒的意思是,朕也行贿?
万历十四年,被皇帝寄予厚望的复读生,只有一人中式,避免了全军覆没的尴尬场面,而武后生的大放异彩,将军户出身的进士占比提高到了将近40%,这个结果对朱翊钧而言,当真是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



这说明一个问题,三次会试皆没有考中的举人,再继续考,其实就没有意义了,三次已经足够排除所有偶发因素,也证明了大明两个极为霸道的机制仍在稳定而有效的运行着,一个就是人才遴选机制,一個就是朝廷纠错机制,至少御史言官,还能发挥出一些本来的作用。



朱翊钧打算停了复读生的政令,也就是种地换考试资格,这条路是错的,没必要继续执行。



万历十四年会试的会元,是军后生,名叫刘晨晓,今年二十三岁,是顺天府北大营军户,但他是个孤儿,换句话说,他是朝廷养大的孩子。



其父亲在万历三年讨伐土蛮汗之战中,牺牲在了青龙堡,而青龙堡的背后是桃吐山,桃吐山的白土,是大明毛呢官厂能能够成功的关键。



刘晨晓的父亲名叫刘自机,是入了伍之后改的名,刘自机牺牲的时候,刘晨晓才十二岁。



刘晨晓的父亲刘自机的身世非常凄苦,刘自机一岁的时候,父亲死于旱灾引发的蝗灾、瘟疫,他的母亲带着刘自机和他的哥哥改嫁,之所以要带着两个拖油瓶改嫁,是那场瘟疫之下,刘自机家里的亲人基本就已经病逝了,为数不多的几个亲戚,也不愿意收养。



刘自机三岁的时候,母亲病逝。



至此,刘自机兄弟二人就跟着继父继续生活,继父动辄打骂,最后两兄弟逾墙而走,逃跑了。



刘自机七岁那年,哥哥病逝,留下了刘自机一个人挣扎着活着,七岁,刘自机流落到了宣府,从了军,七岁孩子说是从军,其实就是营里有口余粮,就给了他口饭吃而已,刘自机在宣府的军营中成长到了十六岁,因为弓马娴熟,成为了墩台远侯。



墩台远侯很苦,但赏钱给的足,刘自机奔波了三年,便有钱娶妻生子,甚至在宣府置办了产业,给孩子附了籍,开始上学。



万历元年,刘自机因为骁勇被遴选为了京营锐卒,万历三年,牺牲在青龙堡,其遗骨被运回了大明埋在在西山忠烈陵寝。



刘晨晓是被朝廷养大的,因为他的母亲在刘自机牺牲后,就改嫁了他人,这个母亲改嫁是被逼无奈,因为,老家来人了。



孤儿寡母的恐怖故事:老家的亲戚。



刘自机在老家几乎没什么亲人,但还有个远房的表叔,在刘自机发达之后,这个好吃懒做的表叔,开始偶尔走动,而刘自机死后,这个表叔居然将刘晨晓的母亲赶出刘家,说这位母亲是觊觎他们老刘家的财产。



刘自机的母亲万般无奈下改嫁他人。



然后这个表叔将家产一卷而空,消失的无影无踪,留下了刘晨晓和刘晨明两兄弟二人,孤苦无依。



朱翊钧知道后勃然大怒,下令缇骑就是把大明翻过来,也要把这个表叔找到,把被卷走的家产讨回来,经过这次教训后,大明京营的法司不由民间衙门管理,而是专门的军队法司镇抚司衙门管理,并且对忠烈的遗产进行保护,不允许非直系家属继承遗产。



朱翊钧见过刘晨晓、刘晨明兄弟二人,那时候朱翊钧也是个十三岁的孩子。



“当年没把这个远房表叔给剁了,是朕的妇人之仁!”朱翊钧手里拿着一本奏疏,满脸的阴沉。



当年那个表叔卷走家产,这是个民事案子,不涉及刑名,所以不会流放或者斩首,现在朱翊钧有点后悔,当初就应该让权力小小任性一下。



朱翊钧手里这道奏疏,是科道言官监察御史王问卿、吴岳秀二人联名上的奏疏,这本奏疏就一个意思,那就是刘晨晓不能做会元,不仅不能做会元,甚至不能做举人、秀才。



根据远方表叔的供词,刘自机在宣府做墩台远侯那几年,走私贩私,每年要从内地带数百斤的盐卖到草原,而且还给人方便,帮忙商贾指路,是知法犯法,是通虏之罪,如果刘自机通虏的犯罪事实成立的话,那么刘晨晓作为罪人之后,就不得入仕。



这案子甚至都不用查,朱翊钧就知道这是事实,因为是那时候的普遍现象。



墩台远侯是个搏命的行当,刘自机做墩台远侯的目的,也是看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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