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好险啊!
听陈县令这么说,陆晃觉得自己肩头的担子很重,
能够得到领导的常识,兴奋之余也觉得稍有紧张,怕辜负领导啊!
也不光是怕辜负了领导,更怕辜负了自己。
毕竟这案子如果办好了,那么自己从“从品”到“正品”,多少算是在官场里稍有立足,否则,一旦办砸了的话,恐怕自己也没有什么光明的前途了。
正品,陆晃觉得这个感觉很是重要的,从品,怎么听起来都像是一个次品一般。
……
陆晃所接手的是一桩小孩失踪案。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南安县县内累有小孩失踪案上报官府,因为数量甚多,已经引起了全县有孩子人家的恐慌。
这对于全县社会治安当然是一个非常之严峻的挑战了。
而在最初,只是一些个散发的零星的案件,并未曾引起太大的恐慌,官府也没有特别关注。
但后来此类事件越来越多,终于社会影响加大,于是很自然的官府也引起了重视,分析之下,便觉得这些个看似散发的案子,实际上是应该可以并案处理的。
但因为县令的更迭,此事又被延搁了下来。
直到陈县令上任已经成了定局,他拣了最重要的文件来看,觉得此事事关重大,又与陆晃相谈甚欢,所以决定将此案交与陆晃查办。
也是考查他能力的一个契机吧。
这么一个大的案子,当然不会是陆晃一个人去处理的。
因为此案的复杂性吧,也绝对不是随便看看案卷,随便发挥一下看卷人的聪明才智就可以轻松加愉快的搞定的。
事情当然是要复杂了许多的。
此事青十一也参与联办。
陈县令的原话是这样子的:“陆师爷啊,此事你与青十一联合侦办之。你与青十一共同负责,当然了,我也告诉她了的,你为主,她为辅,希望你们两人精诚合作啊。”
陆晃觉得陈县令的这个安排是十分妥当的。
指定两个人负责,那么如果某一个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履职了,则可以临时由另一人主管。
但又分了个主次,免得遇到某种情形无法快速拿出结论来——那会影响效率的。
所以也算是两个大的方面都照顾到了。
跟青十一第一次的关于此案联合小型会议是在捕快房里举行的。
陆晃与青十一分坐左右两边。
然后是一众的捕快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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