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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81章 夏完淳案
证,只是写了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词。



儿子陷入人命案,老爹夏允彝不顾避嫌,专门休了长假,以一名父亲的身份亲自来南京跟进案情。



朱慈烺对夏允彝早有耳闻,他在江南的名声很响亮,尤其在学识和道德方面,和福建巡抚陈子龙早年开过一个文学组织社团。



崇祯朝时,夏允彝当初做福建长乐知县时,治绩优秀,成为当年由吏部点名表扬的全国政绩突出的七位“优秀”知县之一,还受到崇祯皇帝的亲自接见。



若不是当初夏允彝母亲病逝,回乡丁忧了三年,说不定此时与陈子龙一样,已经在天武朝做到了一省巡抚。



冯英和顾威分别仔细查看了李氏的证词,又给刑部几个官员分别看了一遍。



最终,冯英一排惊堂木,道:“此案因果清晰,倭商强暴妇女在前,夏完淳出面制止失手杀人,按照《大明律》卷二十,斗殴条例:后下手理直者,属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岗阪的日川木阪皱着眉头,用生硬的大明官话问道:“什么意思?”



坐在朱慈烺身边的刑部主事,出言解释道:“按我朝律法,倭商日川岗阪行暴犯罪,夏完淳后出手制止,理由正大,属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木阪沉着脸道:“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部主事道:“就是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夏允彝长呼了一口气,儿子终于有救了,还是新的《大明律》好啊!



他干过五年县令,也熟知《大明律》,放在以前,所谓的正当防卫,只是罪减尔等,如果致死对方,属防卫过当,还得判死罪!



(《大明律》卷二十: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叔伯者,不减。)



这种正当防卫的案子,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比如宋徽宗大观二年,昌州有一名妇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没有改嫁。



亡夫的亲兄弟卢化邻垂涎阿任姿色,伺机侵逼**,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伤卢化邻,导致其伤重身死。



昌州将案子呈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提刑司又呈报刑部,刑部认为,阿任免勘特放,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朝廷还支赐绢五十匹给她,以示嘉奖。



新的《大明律》,参考了各朝各代的大量案件,取历朝精华,细化案情,方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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