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贫之实而不得贫之名;富者操其赢市之,则无富之名而有富之实,弊也久矣!”
报告不长,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很严峻。
李景隆蹙眉道:“这样看来,府县所以不治,还是豪强胥吏之害。”
“是啊。”
姜星火用手指轻轻敲了敲桌子。
“这种豪强胥吏联合起来,两头挤占正常资源的情况,现在不解决,以后必然会引发出难以遏制的动荡,必然会冲击到统治根基,若是再过二百年,这江南真就跟大明没关系了。”
姜星火说的是实话,到了明末,江南就是自成一体,甚至北京那边沦陷了,皇帝都自缢了,江南一整套政治经济文化体系,依旧能够自己搞个南明出来。
说白了,明末那时候的朝廷,在江南连税都收不上来,派人去收税被一顿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让李景隆想办法,他肯定是没办法的,但不妨碍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办法。
实际上,姜星火确实是有办法的。
根据之前的思路,第一个是清理勋贵豪强的非法占田,第二个是杜绝基层胥吏税官在税收过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调查,姜星火把这两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拓展,拓展成解决税收问题的四点症结。
这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经过姜星火的思考,已经付诸笔端,打算以此作为此次税收改制的根本方法,传达下去广而告之。
第一点,是里长和粮长制度。
这个制度比较复杂,需要简单追溯一下历史渊源。
简单来说,在大明建立后并未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各地的乡里组织有的是从元朝延续下来的,也有的是重新组编或创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而此前从元代延续下来的乡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里甲制”这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具体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固定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好,而其余的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无力承担的年老、残疾、幼童、寡妇、外地寄居户等人,则称为畸零户。
此前便说过,在大明官方的基层制度上,其实是没有“乡、镇”这些概念的,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民间聚居区,在官方的标准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个“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也就是负责税收时征粮的。
但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里长还是粮长,现在都开始走样了。
就拿里长制度来说,一方面是逃户问题,因为税收繁苛,即便没有了徭役的压力,农人的压力极大减缓了,可依旧在灾年有大批逃户,这就导致了里甲寥落户口萧条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里长轮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况来衡量的,到了十年后,可能轮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赔垫,那就是要闹到家徒四壁都赔不完、垫不完的。
显然,人都是会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觉。
一些里长为了减轻自身压力,或者干脆就是为了在任期内捞钱,就会借经办征收赋税之机,与衙门的官员吏胥税官等相互勾结,共同为非作歹,粮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层豪强和胥吏的时候,同样要大力整顿已经有些趋于崩坏的里长和粮长制度。
第二点,则是“经催”问题,也就是胥吏对于税收解运过程中的上下其手,这常常被基层官吏视为敲诈勒索的好时机,姜星火此前说过,便不赘述。
第三点,是“投靠”问题。
所谓“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亩方面,士绅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