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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 第三十一章 回归常识
整个会议室似乎还没反应过来对面席位的那位男律师说了什么。



方才,自滨野指出宫川所援引的《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不能溯及既往之后,会议室里的几乎所有人都觉得市政厅将稳操胜券。



然而,听到对方问题的滨野,却愣了一下。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但是,法律的解释却是有可能溯及既往的。



滨野是一位经验非常丰富的大律师。他刚才甚至都没有仔细倾听对方那位男律师的发言。但仅仅只是捕捉到两个关键词,滨野立刻就发现,对方已经在自己的论证中,撕开了一个极大的口子。



然而,滨野还没反应过来,那位男律师就继续开口道:



“《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财政资金的定义,并非新的规定。而是对《市政采购监督法》中的概念进行解释。在原法律中,并无对财政资金的解释。而实施条例则将财政性资金解释作纳入预算的资金。也即,凡是处于预算案中的资金,不区分自有还是拨款,都属于财政资金。”



“这是对原有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释,而非增加新的规定。对方律师所说的溯及既往并不成立。适用《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中财政资金的定义并无问题。”



北原的语速很慢。



以至于刚才还没反应过来的人,都听清楚了他的观点。



这位律师做了一个极其精细的区分



在法律和法律的解释作出了区别。



通过指出这两者的不同,竟然在刹那之间将对方的立论依据连根拔起。



不少市政厅要员的目光,此时才留意起对面那位男律师。许多要员都极其精通法律的技术官僚。当他们看见对方的律师居然能做出这种精细的区分时,不由得也暗吃了一惊。



尤其是对方如此年轻的面孔。



这位叫做北原的律师。



滨野的阵脚并没有打乱。他看着北原。对面这位男律师的确抓到了一个点。不错,这的确精彩。但这个点并不足以致命。



法律的解释究竟能否溯及既往其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要想以此来立论,还远远不够!



“北原律师。”滨野第一次念出面前这位年轻男子的姓氏,“先姑且不说关于这个定义是法律,还是法律解释的问题。”



“单说法律解释。法院对法律解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这是法律界的共识。但是,你们所援引的实施条例,却是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并不能够溯及既往。”



“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只是对某个词语含义的解释。然而,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却有可能包含对权利义务的创设。两者是根本不同的!”



滨野迅速地展开反击。



犹如在锁定对方的火炮阵地后,无情地呼叫空军投下威力巨大的炸弹要来摧毁。



“正如方才我身边的这位同伴律师所言。”北原的声音响起道,“如果预算案里列示的资金,不属于财政资金。那么,请你们新宿区市政厅,把预算案的名字改了。这不叫公共预算案。这叫官有预算案。因为,这里面的钱,是你们官有的,和新宿区的市民没有一分钱关系。”



北原没有长篇大论地予以回击。



而是简单三、四句话进行回应。



常识。



这是北原话语的核心。



就是回归常识。



如果预算案的内容能够不受市民监管,那么为什么还要制成预算案呢。



这就是来自常识的提问。



对付艰深晦涩的论证逻辑或者高屋建瓴的观点主张。



最好的方法,就是朴素的常识。



整场会议室都感受到了北原话语中的嘲讽含义。一些市政厅的要员也不由得微微皱起眉头。他们显然都发现这位年轻人不是一个好对付的人。这个北原律师,就像是个刺头。难怪,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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