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决定跳转战场,不在这个话题作更多的纠缠,“被告现在发表第二处举证意见。原告代理人方才认为古籍点校是在用现代标点对文言进行重新整理。此等事实存在严重谬误。”
“古代汉文其实亦存在标点,被称为‘句读’。诸多东土的古代刻书出土之后,都发现其上存在有类似于逗号、句号、顿号的标点。所谓对古籍进行标点断句,绝非是现代社会才有的点校活动。”
宇都宫的目光变得锐利起来,“就本案而言也是如此。遣唐记目前总计有17个底本,其中有两个底本存在句读标识,分别是唐卿本和莫花园本。该两个版本是约800年前在九州的刻书坊出现。”
“考虑到遣唐记中已有两个底本出现了句读标识。相关古籍的整理点校工作,事实上已经大大减轻。因此,不能够排除原告下川所谓的点校第三稿,其大部分标点断句可能来自于唐卿本和莫花园本。在已有底本存在句读的情况下,被告藤村也可能参照了古代底本的句读情况进行断句。因此,存在重复的标点,并非就能够表明我当事人的藤村就是照搬了下川的点校成果。”
“并且,恰恰相反的是,在底本已经有了句读标识的情况下,反而不能够证明原告所谓的点校成果系其独立完成,或者没有借鉴来自唐卿本和莫花园本的句读标记。因此,下川的点校成果独创性成疑。其标点断句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是存于公共领域的素材,无法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因此,原告所谓的比对报告,其关联性无法成立,需要排除与唐卿本、莫花园本相同的句读标识,否则比对结果必然存在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