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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千六百一十章 多此一举吗?
要理解卯兔说的话,我们必须举个栗子。这是一个在抖音里面看到的例子。



一位播主在路边,看到了一堵刚被修补好的墙洞。因为用的材料是水泥,和周围的石膏格格不入,很影响街道美观。刚好这位播主是壁画师,所以他为了街道美观,在水泥墙部分画上了一条大大的柴犬。最终呈现的效果是一只大大的可爱的柴犬从狗洞里面钻出来,惬意好玩地看着路人。不得不说原本丑陋的墙壁一下子有趣好看了很多,不少人都来到这里打卡。



但是好事难双,祸不单行。没几天,那个壁画被各种涂鸦,非常丑了。细看之下,甚至有人写上了小字,“凭什么你可以乱画?”



下面的评论有无数的人为了播主鸣不平,但是我想说的是评论区为播主鸣不平的都是脑瘫,第一个该被处罚的就是播主。



这个不是哗众取宠。



首先路边墙壁的涂画是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核准之后,获得资格后才可以进行的。就算别的不说,光这一点,播主就该被处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都烂大街了这里就不说了。



或许你要说播主那是好心,可以那么做,你不是说好事看心坏事看行吗?他为了街道美观,难道不是好事吗?



行啊,那咱们来掰扯掰扯。



这个世上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少了吗?播主的行为就是其中一个。看似播主是为了街道美观做出了贡献,但是他却开了一个恶劣的开头,那就是只要是出于好心,就可以去做那些自己“没有资格”去做的事情。就是那句“凭什么你可以乱画?”。明明播主可以去相关部门去申请资格,但是他却没有,这个就是他的错误。他破坏了秩序,要知道人类社会区别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因为秩序,而秩序是保护最大多数的弱者。



而破坏秩序的危害,短期或许看不出来,但是终究会通过各种方式反馈到最大多数的弱者。



不理解这句话吗?试想下,如果有关部门允许了这样的不用取得资格的行为的存在,那个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不取得资格去做事情的人出现,你如何保证第二个第三个人是好心为了街道美观?几天后出现了乱涂乱画的涂鸦,不就是最好的证明了吗?证明人心人性本恶了吗?而且这件事的恶劣程度已经远远超越的破坏街道美观市貌的程度,因为那是对于秩序的打破,这个才是最大的恶,是对所有秩序之下保护的弱者的所犯下的罪恶。



你要说不就是这种小事,何必一惊一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需要我去强调吗?



所以好事看戏坏事看行,从博主个人角度来说他是干了一件好事,对于这条街道而言他是干了好事,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秩序,确是大大的坏事。还记得我之前怎么说的,好事坏事判断的角度是什么?是他人!优先他人,没有他人之后才可以是自己,一条街道的美观和社会秩序被打破孰轻孰重,你还分不清吗?



如果你不按照这个标准去判断,那谁去判断那个博主行为的善恶,你去判断吗?



或许你会说相关部门去判断,哈哈,都相关部门去判断了,你走个流程你会死吗?



所谓的流程只不过是明确负责人,留个名字这样,以便明确责任人。而义务和权力相统一的做法,这个才是现代秩序社会的运行模式。所以才要强调资格,这个也是叶枫强调无数次“资格”的原因。



再假如,你是决策者,选择摆在面前,



一,同意播主这种不取得资格的行为,那么之后就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去维护,判断、管理紧接着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是不是破坏街道美观。那么如何判断?记住,没有量化的指标就没有可执行性。靠人主观判断太容易被钻后门。那么可以想象,在这种无规矩无秩序无标准的情况下,这将会是是巨大的人力成本的投入,而受益很明显是够弥补这巨大的成本的。简单的说这个根本就没法管理。



所以你只能选择禁止博主的所谓的“善行”,来堵上这个破坏秩序的口子,来杜绝更多人的、无法管理的恶行。



你要说了法律规矩不是惩恶扬善的吗?是啊,这话没错,但是当弘扬少数的善,和杜绝多数的恶,只能选择其一的时候,法律只能选择后者,即便牺牲弘扬那少量的善,也依然只能选择后者。



不然,你以为“法律是人类社会最低的底线”这句话是怎么来的?



别和我说什么这个世上好人多,“这个世界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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