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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2章 我不是赵蓉蓉,你们认错人了(求订阅)




关于这一点,还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和约束。



缓刑犯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且每月学习时间也有严格要求。



需要接受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司f局报告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情况。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等。



虽然缓刑犯不需要坐牢,但所受的限制,并不比坐牢宽松多少。



除此之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简单来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累计违法三次以上,就会被撤销缓刑,直接送进监狱。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只要稍微注意点,不就不会违法了吗?



可实际上,哪有这么简单。



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不区分情节轻重,只要违法,哪怕情节显着轻微,也要算在内。



比如:闯红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随地吐痰,在学校区域开车鸣笛等等。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违法行为。



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触犯。



如果是一般人,并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顶多顶多也就是被警察叔叔批评两句,或者罚款五十块之类的。



但如果你是缓刑犯,那就另当别论。



随地吐痰,违法行为+1;



闯红灯,违法行为+1;



违规停车,违法行为+1;



甚至于在公共场合,别人能骂你,你还不能还嘴,否则依旧违法行为+1。



稍有不慎,违法行为就达到33了。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还只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这期间再犯新罪的,那就是累犯、数罪并罚,同样撤销缓刑,而且会叠加刑期,从严判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虽然缓刑不用坐牢,但很多情况下,甚至比坐牢更难受。



而且缓刑的时间一般比实刑更长!



那些因为收获缓刑而沾沾自喜的人,显然并不清楚缓刑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或许真正等他们去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一系列教育和约束之后,才能有切身的体会。



“张律师!张律师!我是判二缓三!你说,如果我上诉的时候骂一下法官,是不是能把缓刑给弄没有掉?”



听到自己的一个当事人这么说话,张伟嘴角不由得抽搐了两下。



连忙劝道:“你千万别乱来,我好不容易才帮你争取到缓刑的。”



对方叹了口气说道:“可我听说缓刑比实刑还痛苦,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的。”



“如果我坐牢只需要两年,还能通过劳动赚取一定的报酬,又不用付房租水电,说不定表现良好,一年半就出来了。”



“可缓刑得三年……”



“张律师,我宁愿去坐两年牢。”



对方似乎并不是脑子一热,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后才产生了这样的念头。



但张伟依旧不建议他这样做。



其实想撤销缓刑去坐牢,有很多办法,这种上诉后骂法官明显是最蠢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桉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但是,万一这个尺度没有把握好,不小心整出个“扰乱法庭秩序罪”,很可能给自己多加一两年刑期。



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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