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响起。
正式开庭!
审判庭内顿时安静下来。
法官陈忠汉扫视一眼,沉声开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尤前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入户抢劫一案。”
接着。
书记员起身,宣读法庭纪律,核实被告、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害人等身份。
这些固定流程结束后。
陈忠汉看向原告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依旧是老熟人,检察官沈天赐。
他起身开始宣读:
“龙城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x检刑诉字[]第x号。”
“被告人:尤前程,男……”
“被告人尤前程系被害人所住小区‘天水香泉’的物业公司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切断被害人住户供电,其中最长一次持续时间三天,导致被害人冰箱内顶级食材尽数变质腐坏,且冰箱功能受损。”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因食材变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21367750元,因冰箱受损而产生的折旧费,维修费,清洁费等经济损失为55000元,合计26867750元。”
“被告人为了毁灭证据,于x月x日深夜两点二十三分,潜入被告人家中……”
“被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
“……”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抢劫罪,且为入户抢劫,情形恶劣!”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尤前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尤前程,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其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6867750元。”
公诉人的诉讼请求,一点都没有夸大。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前程的案子,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意图毁灭证据),肯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如果有某些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这里所说的“某些情形”,第一条就是“入户抢劫”!
一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个十年以上。
数罪并罚,再加上有犯罪前科……
这些buff叠加起来,就算不是封顶刑期,也差不了多少。
诉讼请求里的十七年,一点都不过分。
甚至可以说,这已经是“手下留情”的结果了。
如果狠一点,给他砸个二十年,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十七年!
这个数字宛如一柄重锤,狠狠的敲击在尤前程的心口。
他顿时脑子就嗡嗡的。
张了张嘴。
想说什么,却仿佛失声了一般,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
急得都快哭了。
但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