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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自己说出来了。
对于强迫未成年人乞讨这件事。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抓住第一次大多数情况下是批评教育,恶劣一点就是行政拘留个几天。
而第二次可就不一样了。
第二次是坐实的犯罪行为。
不过早说晚说其实都一样。
因为身份证拿来实际上系统里也有记录的。
反正进了这个门,以一个实习律师的判断,对方想出去估计得等挺长时间了。
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中的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实际的案例中,情节严重这一块,组织儿童乞讨超过一个月可视为情节严重。
刚刚小了,已经乞讨了四个月了。
那这一块其实可以算是一个情节严重。
不过作为亲爹,也不知道是会从轻发落还是从重处罚。
反正不管咋样,坐实了乞讨了四个月,三年应该是有的。
“嗯!之前在春北区那边被带到派出所了一次,反正那边也就是批评教育而已,根本没有像你们这边还要处理我。”
纹身男荣山理直气壮像是有了什么依据一样对着说道。
“那一会儿叫你老婆多留点钱吧,估计一时半会出不来了,因为我们将对你以强迫乞讨罪进行立案处理。”
对于强迫乞讨罪批评过一次再犯第二次这就是绝对的犯罪行为。
应当进行立案处理。
这是国家刑法上的规定。
“为什么啊!这是我女儿,你们凭什么要对我进行立案处理!”
急了!纹身男荣山彻底急了!
还是那句话。
虽然文化不高,但接触得多,他也知道立案处理就是刑事案件。
是会被判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