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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见到此刻被告席戴着手铐的费湘红开口道。



被关了好多天。



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



一旦成功了,就是无罪释放。



失败了那就上诉!



她也了解过,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



反正她不能坐牢。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



“做无罪辩护?无证据?”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



“??”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



这律师路子挺野。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只能默默的看着。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



说真的,要是对方积极点,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他能咋办。



法律不是儿戏。



不过虽然荒谬。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



下午三点。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



“被告人费湘红,女,48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为获得赔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过来报故意伤害假案企图让他人受到刑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殴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犯造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11万元。



5、拒捕,妨碍公检人员执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苏凡经济损失120000元,欠条作废,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官对此宣布道。



“22年,我还得赔钱!我不服!!”



费湘红听到这话!



顿时怒了!



直接对着喊道!



22年,她都七十岁了!



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请安静,被告人费湘红,你是不是还要增加一条藐视法庭罪?”



看着费湘红一脸激动的模样。



此刻的法官开口道。



“委托人费女士,有什么事情请等宣判完在抗议。”



丁庄强摸了摸脑门。



也颇为无奈的开口道。



费湘红这才不满的闭上了嘴!



“被告人洪立天,男,22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以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愿,根据刑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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