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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十五章 不但判刑,还得赔钱!(第一更求票求追读!)
对于这种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吃下自己的恶果。



一分刑期不减!



“放心吧苏凡同学,我们不会出具刑事谅解书的!”



只见到此时的段莲开口道。



她刚刚已经通知孩子她爸过来了。



两人的婚姻虽然存在一些问题。



但高双双毕竟是他的亲生女儿。



电话通知过去,听到自己女儿遭遇,那边的父亲这会儿已经到了机场,很快就能赶过来。



“除此之外,你们也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



苏凡此时继续说道。



“赔偿?那我们要这个钱之后他是不是会被缓刑或者减轻刑罚?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不需要!”



段莲就没有想过赔偿什么的。



她是一个中学老师。



工资虽然不高。



但她还养得起自己女儿。



特别是现在看到自己女儿成了这样,她宁愿不要一分钱也要让姓洪的重判。



“不会,该赔钱他还是得赔钱,该判刑他也得被判刑,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受害人不能谅解打人者,不能判缓刑,也不能从轻处罚。



所以在这件事上,只要不出具谅解书那么对方该赔钱还得赔钱,该判刑还得判刑。



双方不会有一丁点冲突。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更好了。”



段莲听到这一句话之后显得松了一口气。



如果因为索要赔偿让对方减轻刑罚的话她宁可一分不要。



但如果要钱不会让对方减轻处罚,那她凭什么不要?



自己女儿被打成了这样,在医院检查各项都需要钱。



而且现在已经诊断出了两项,耳膜穿孔,脑震荡也疑似。



被伤得这么重。



后续治疗肯定也是需要钱的。



还有孩子的精神伤害。



自己来到这里误工费等等。



如果能得到一笔赔偿,自己会轻松很多。



春江环球律师事务所。



只见到一个打扮得有些土味时尚的妇女走了进去。



“请问你就是丁律师吧?”



看着面前这位一身西装的男人,费湘红开口询问道。



“我是丁庄强,你好,费女士,关于我的收费标准介绍人应该跟你说过了吧。”



丁庄强此时伸出了手。



“嗯,说了一点。”



费湘红点了点头。



她老公在她们市里是开ktv的,所以人脉比较广,倒也认识了一些春江市这边的朋友,他一个朋友的朋友介绍这位丁律师是春江比较有名的律师。



对方的堂兄长还是政法大学一个学院的副院长。



所以在春江市打官司,找他基本稳稳当当。



“那我就先声明费用吧,我的律师费是500元一个小时,不过你这个案件是按照件收取的,基础费用8000元,100万-500万元我收取4%,我听说你手头是一个三百万的索赔案件,所以这费用我最低会收取128000元,能接受我们就继续谈。”



丁庄强此时看向费湘红。



毕竟钱得先谈好。



“可以接受。”



基础费用都十二万八。



果然,这好律师就是贵啊。



不过索赔三百万,要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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