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太宗时期在燕云十六州地区积极推行和奖励农业发展的措施。
“募民耕涞州荒地,免赋十年。”
“诏燕京,密云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十年。”
采取招抚农民进行开荒,免去十年租赋以资鼓励,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辽史·食货志》中记载:
“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
对于没有农业生产物资,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的贫困农民,辽国还发给他们土地,种子、耕牛。
在这个地区,辽国一直实行轻薄赋的政策
《白蛇问道》第三卷 燕云十六州 第192章 燕云十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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