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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酒?不不,那才能赚几个钱。”罗恩摇头否认。
“那是?”
“我们自己酿酒!”
“自己酿酒?红酒?你疯了?”黎耀阳惊得下巴都快到脚面了。
“我可没疯,这是长线投资,我们总归要做自己的品牌,既然如此,红酒、威士忌为什么不都涉足一下呢?”
“纽约可不是葡萄产区,你总不能去意大利买葡萄园吧?”
“意大利太远了,西部倒是一个不错的地方。”
“西部?纳帕谷?”
罗恩打了个响指:
“正确!纳帕谷正经历大萧条时期,酒庄一家接一家倒闭,如果我们能借机整合,以后你就是丑国的红酒之王!”
他给黎耀阳画了一只大饼,大到仅仅是用听都觉得吃不下!
“别开玩笑了,就算我想买,加州那些该死的议员们也不会允许,那边敌视亚裔的情绪比纽约更严重。”
罗恩沉默了,因为黎耀阳说的没错,他设想的很好,只是总忘记黎耀阳的肤色。
也许是他们在相处过程中太过自然,以至于他理所当然认为黎耀阳跟他是一样的人。
刚刚还在为自己的伟大设想而沾沾自喜,这会儿像霜打的茄子,垂头丧气说不出话来。
这时,阿尔伯特说了句:
“其实也不是没办法,你不是让罗恩注册了一些空壳公司吗?那些公司名义上可是属于白人的。”
罗恩眼中重新焕发光彩:
“对啊,我怎么把这事给忘了,我们完全可以用那些空壳公司的名义收购,相信我,那些酒庄的主人都着急出手,根本不会去查背后的情况。”
黎耀阳还是有所顾忌,之前他想要收购《纽约时报》,那是因为在纽约,他已经编织出一张不小的利益关系网。
只要有利益在,完全可以为他所用,将不可能变为可能。
但加州他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真要是被抄了后路,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伙计,让我再想想吧,这件事不能急。”
确实不能急,众所周知,红酒回报周期太长,现在急需卖酒回血的他们,根本等不起几年时光。
“好吧,反正机会很不错,别怪我没告诉你。”
黎耀阳不同意,罗恩也不强求,谁让他是老二呢。
“《纽约时报》的股份收到7%就收不动了,我担心动静太大引起奥克斯家族注意。”
“嗯,克里斯那边也没有进展,先缓一缓,不急,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大西洋城,这块市场我们丢不起!”
“你有想法了?”
“实在不行,可以跟芝加哥人合作一把。”黎耀阳这么想着,可心里没什么底。
芝加哥是什么地方?那可是罪恶之都!
一座芝加哥,浓缩了丑国几百年的黑色精华。
尤其在现在这个年代,论安全性还不如100年后的中东。
这可不是黎耀阳说的!
如果非要在丑国的城市中找一个最能代表丑国的城市,芝加哥当之无愧!
其实最早生活在那里的人是印第安土著。
芝加哥的名字,也是源于印第安土著语“Shikaakwa”,简单翻译就是——带有浓烈味道的洋葱。
后来法国殖民者到来,按照法语发音,将其读成了“Checagou”,而到了英语,就变成了同音的Chicago。
发音变了,意思没变,想想呛人的洋葱,切他的时候谁还不掉几滴眼泪啊?
而且这片靠水的区域,当时确实盛产洋葱,植被丰茂,非常适合农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