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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喜欢射箭、打枪,跟骨子里的征服欲有关,英国皇室里男孩从小就要接受军事训练,每年还要组织一次狩猎活动,就是要保持大英帝国的血性。
这是顾允第一次触摸真实的枪械,很重,很冰冷。
“第一次玩吧?”
王公子望着抱着霰弹枪爱不释手的顾允,开口问道。
顾允点点头。
“我第一次玩的反应和你差不多,激动,兴奋,控制不住。”
提到打猎,王公子还讲起15岁时第一次射杀野兔的经历。
“我第一次打兔子就是玫姐带的。当时学校放短假,玫姐说去他家玩玩,她父母原来在伦敦金融界工作,赚了笔大钱就退休养牛了,有个大庄园,进了门到她家房子还得开十分钟车。下午我们吹牛b、打网球,和她爸抽雪茄,到了晚上她说咱们打猎去。我说让打吗?她说没问题,打猎就是英国人发明的。而且野兔会毁坏草场,定期就得消灭一次。”
前面开车的尤玫听见老同学提到自己,笑了笑,不说话。
“晚上我们和牧场管理员开着敞篷吉普过去,车上有两盏大灯,一红一白。到牧场一看,兔子贼多,管理员关掉照明灯开红灯,也怪了,兔子居然都不动了,野兔好像是红绿色盲,移动靶变成固定靶。我们用的是小口径来复枪,离着20米用瞄准镜还是很容易打的。半个小时我们打了11只兔子,要打一晚上估计能打100只。路上玫姐还干掉一只狐狸,用她的大口径步枪打的,她说我们的小口径如果一枪打不死狐狸,它就会发出高频率叫声,人类听不见,但会把周围的野兔都吓跑。”
回忆起打猎的故事,王公子话匣子完全控制不住,一边擦着手中的枪械,一边兴致勃勃。
“哎,玫姐,你们打过野猪吗?”
顾允眼睛凑到瞄准镜附近,世界一下变得宽广起来。
“之前只打过野鹿、兔子什么的,还没有猎杀过野猪、犀牛这类大型动物,一直想去非洲体验一次,只是工作太忙还没成形。”
尤玫甩了一下利落的短发,停下车回答了顾允的问题。
“打猎本身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也不在乎打什么,如果在国内开一个猎场就牛b了。”
王公子补充了一句。
顾允和程盈盈花了一整天时间,和尤玫学习了一番清理和拆卸枪支,练习营地中的固定靶。
第二天,熟悉了枪支的基本使用后,一行四人进入了丛林,全天在丛林中狩猎。
人类靠狩猎生存的时间有数万年,比不依靠狩猎生存的年头要多的多。
现代的狩猎则提供了这样一种机会,让人以一个掠食者的角色,去体验荒野上的原始杀戮,感受人类和猎物间的体力和脑力斗争,乃至胆量和心性的博弈。
走在丛林里,鼻腔中满是无比清新的空气,树叶沙沙,飞鸟振翅,野兔跳跃,四周却显得非常安静。
动物并不傻,它们其实拥有人类不具备的很多强大功能,如非常敏锐的嗅觉,听觉,视觉。
不要以为野猪,犀牛这类大家伙走起路来就地动山摇,它们行动起来其实安静的很,只要不奔跑,你根本听不到他们在走动。
在草丛和树叶遍布的丛林里,人永远是动静最大的物种。
每当微风吹起,动物们都会习惯性的去闻空气里的味道,嗅到危险即刻撤离。
它们会保持在下风口的位置,让追击者的气味被吹向它们,以随时判断下一次逃离的方向。
临行前,顾允一行人约好,今天进行打兔子比赛。
打猎不是打靶,狩猎区的野生动物,不会站在那里让你打,不是说有些人想的,一杆枪在手,就可以大杀四方了,现实就是如果没有专业的猎人或tracker带路的话,你转悠一周可能都看不到目标,不要说开枪,恐怕连瞄的机会都没有。
在丛林里,越野车的轰鸣和人类的气味都意味着危险,如果开枪的时候能悄悄的接近到100米,就已经是一个很理想的射击距离了。
真正的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