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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754 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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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不会等上几年,电视销售开始崛起时,才迟钝、没眼光的找李长亨和花旗商量互相持股的事。



一旦伦道尔-赫斯特心动,他就没法再保持赫斯特家族,35%的大股东地位。



说真的,李长亨不认为伦道尔-赫斯特,还有传媒集团的股东们,会放弃一家被资本市场看好,未来市值至少过百亿。



3、500亿也能期待一下的巨无霸的股份。



万一赫斯特不愿意,无非就是花几年时间组建电视网络,再收购大型报纸累媒体。



有了这基础,再延伸到杂志行业其实很简单。



甚至,米国的传媒集团又不只有赫斯特一家。



反倒是李长亨担心仅仅花旗一家,会扛不住几大财团,和各种资本势力对新公司的垂涎。



至于一个人做。



想倒是想过,但李长亨很清楚,自己一个人就算能搞定电视网络。



时间也得以5年来计算,而且想建立覆盖大半个米国的电视网,本身就必然要和各大势力妥协。



大家一起做大蛋糕,而不是成为对手。



既然这样,还不如拉上花旗。



更别说,他的目标不仅仅只有米国。



岛国、英格兰、南高丽、新家坡、南亚、欧洲的电视台,都是他扩张的目标。



要是不拉上米国的财团,吃独食的花旗和新公司,或许可以在米国立足。



但走出米国,分享利益给其他国家的本地势力,岛国和南高丽倒是有可能拿到许可。



英格兰则因为李长亨有英格兰籍,加上安妮、王室和唐宁街的良好关系,许可证应该没问题。



但其他地区就会变的困难重重,甚至米国的财团和当地其他势力,绝对会时不时就会有人找麻烦。



当然,李长亨要是只守着这些国家的市场,确实有不小的信心,能仅仅靠花旗和他自己,还有股东们的关系网,守着这家新集团。



但还是那句话,在能保证自己的控制权之前,大家一起发力把蛋糕做成千亿规模,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更大。



还是3、500亿就满足的选择题,并不难选择。



等他把花旗的市值,从70亿拉升到百亿,两百亿时,他就有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增持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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