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就不给了。
等于2千万,购买歌曲使用权。
卓峰助理面无表情,已经无力吐槽什么,冯听芹的神情有点惊诧,没想到3千万的高价,竟然还答应了?
但是,歌曲不是她的也不是公司的,得楚仙穹自己做主才行。
“可以。”
楚仙穹倒没什么太过吃惊,结果无非就两个,定选或失败。
不过,“使用权,如果一直我作为品牌形象大使自然没问题,但两年后期满不续签,换人后还要再使用需要得到我的授权,使用人以及场合。”
卓峰简单想了想,点头ok。
如果两年后与楚仙穹的合约期满不续,那到时候歌曲肯定要换。
‘我的梦’虽说在楚仙穹后半辈子活着之际他们都能使用,但一首歌哪能持续推广多年,总要有更换。
唯一的就是,更换的好不好。
而且,这次花费3千万购买一首歌,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宣传。
别说国内,就算是国外,有过3千万一首歌吗?没有,头一份!
3千万卖一首歌,楚仙穹固然名气大幅度飙涨,但对他们手机品牌来说也是一个持续性的宣传,只要听到看到‘我的梦’,就想到他们手机品牌,也是一个不错的广告与营销,还成。
虽然,还是很贵,超级的贵。
“第二点,希望3千万中的1千万,还是以形象大使费来结算。”
嗯?
卓峰一怔。
这倒有趣了。
另旁,冯听芹抿了抿唇。
知道这是楚仙穹在弥补新世纪在这方面上的损失,毕竟歌是个人的,如果第1年形象大使推广费没有,那新世纪等于没有入账,只能间接另谋收益,于公司的利益,有点相悖论。
不过还好,1千万拿出去以形象大使推广费结算,能入手一小半。
让利给公司几百万,拿人情!
可怜的戚总,只能跟着后面喝点小汤,谁让淡出没有花钱买呢。
1千万换3千万,大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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